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与之前《关于在事业单位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事业单位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与之前《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相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之前“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应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的“人事管理”关系,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方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辖;对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职工,则不适用本条例,而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二、两种情形旷工单位可以解聘员工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12个月。对于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由于本条例没有规定,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即1-6个月试用期的范围)。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此外,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招考公开化程度不够规范的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有硬约束,其违法行为会受到严肃处理,这对想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三、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有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作为单位,相当于要以不胜任解雇员工,必须要两年以上。另外,提前30天系法定义务,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当然,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符合规定情形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综上所述,我们明确了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失业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都是3年制的,最少是不能低于3年的。对于解聘员工这一事宜,如果事业单位员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是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那麽事业单位是有权解聘该员工的,事业单位是不能无缘无故随便就能解除合同的,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是有明文规定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同到期因怀孕被开除有补偿吗
      怀孕本来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但女职工常因为孕期、产期而不能工作,导致单位的嫌弃,更有甚者,某些单位会直接开除这些女职工。那么合同到期因怀孕被开除有补偿吗?接下来让网站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合同到期因怀孕被开除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到时单位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


·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书面合同的签订有哪内容?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一、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合同对单位法人是否生效呢?一般认为,如在合同上签字的人为法人的合法法定代表人,其在合同上签字,有证据证明合同的权利确实由公司享有,义务确实由公司履行时...


·运输属于实践合同么,实践合同与承诺合同有什么区别?
      运输属于实践合同么,实践合同与承诺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该怎么写 众所周知商业贸易中合同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一份详细周到的合同可以让你后顾无忧的去生产发展。相反要是一份错误百出的合同那是很危险的。尤其在运输业,因为运输的实效性,所以对于合同要格外慎重一些才好。下面是一份比较标准的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模板) 运费结算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促进双方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合作...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民法典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合同里约定双倍的赔偿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中是不支持双倍赔偿违约金的。但是法律中是有双倍的赔偿定金的规定,但是没有双倍的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所以如果发生了违约的行为这个时候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只需要将定金进行赔偿即可。二、《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 (一)首先向仲裁员致意,引出陈述内容 (二)陈述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合同)明显是一种显失公平的合同 (四)根据相应法律之规定,本案中的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五)礼貌性落款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定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被告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被告的规定有哪些?保证合同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合同仍具有一定性,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仅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的变更或消灭原因,当事人还可以单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故《规定》将之作为一个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再列保证合同纠纷。处...


·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一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也需要切身的维护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比如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进行保护,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