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无论母方或父方是否同意,从保护婴儿利益出发,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不是母方无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是母方不尽抚养义务,不抚养婴儿,如果父亲提出婴儿随其生活的要求时,应该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3、在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情况下,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4、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准予由父方抚养。哺乳期内婴儿随父方生活,仅有父母双方协议还不够,还必须强调对婴儿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并且还须由人民法院判决或由双方协议确认。这样规定,更有利于对哺乳期婴儿利益的保护。
  
  二、相关规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第36、 37条对此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立法精神,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3、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
  
  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
  
  由此可见,两周岁以内抚养权实际上如果交由法院判决的话也是一个未知数的。很多人会觉得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会非常的大,但实际上现实生活当中两岁以内的小孩判给爸爸抚养的也并不是没有,因为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是要单纯的考虑孩子的年龄的,如果女方有一些比较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抚养权都可能发生变数的。
  
  


·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
      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一般包括金钱、首饰等其他物品。在农村,这种行为尤其严重。那么,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事情发生分歧,婚前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 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定义如下: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


·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离婚请律师如何收费
      因为起诉离婚是打官司,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当事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不离婚的,所以请律师似乎也没有用;自己没什么财产,贫贱夫妻百事哀,...


·离婚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范本是怎么样的?
      离婚是一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形式,那么对于离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要求,那么对于离婚承诺书以及离婚条件都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单的解答一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一、离婚承诺书 离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


·女方提出离婚怎样多得财产?
      女方离婚怎样多得财产?可以举证对方有法定过错,这样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多分财产,或者提出对方有转移隐藏财产行为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婚姻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在婚姻双方爱情破裂后,当事人对结晶的感情自然是复杂难辨了,有不顾一切也要拿到孩子的监护权的人,也有不愿再见,只想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人,姑且先不讨论这两种观点,那么,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抚养权到底是不是可以被放弃的呢。 一、关于自动放弃抚养权的说法 这是一位律师的回答: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 另...


·结婚一个月彩礼可以返还吗?
      生活中我们可能在结婚之后又很快进行离婚,有可能是双方感情破裂,那么如果已经结婚了,并且支付了礼金,一个月之后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将礼金进行退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的问题,首先需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   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


·卖家不将户口迁走,怎么办
      1.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和户籍部门不属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就跟着迁过来了。再者,派出所不会在房屋交易之后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迁户口。“因此,如果双方都不留意...


·嫁妆是自己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自己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现在,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依然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离婚时返还嫁...


·离婚孩子抚养费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我国实行婚姻自主的制度,被强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结婚是自主的,那么离婚当然也是自主的,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通常都是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感情问题,对于有子女的家庭,离婚就伴随着孩子抚养的问题,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等问题。现在我们就来说说离婚孩子抚养费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格式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


·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当中,如果说自己的婚姻关系是属于法院上认定的无效婚姻的话,那么说句实话,如果在日后夫妻双方要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可能自己的一些权益就没有办法按照正常的婚姻关系进行处理了。您都在生活当中比较熟知的就是近亲不能结婚,其实我国针对婚姻无效的分类是比较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