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未办理房证的法律援助依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产未办理房证的法律援助依据
  1、此房产为你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一方的话,那么此房产为共同财产。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在离婚时仍然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们银行的购房贷款,应有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对房产的分割:此房产为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你们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分割,协议无果,可由法庭判决,法庭在判决之前,同样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分割。你可以申明不要房产对房产进行折价计算。法庭将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计算,然后,剔除偿还贷款部分,所剩余部分,你们双方进行均等分割。4、关于你婆婆的首期付款和月供的款项,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视为财产赠予。如果有约定,法庭将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对此项进行考虑,视约定内容而定。5、房产证即使没有办理,购房合同虽然写的是你丈夫的名字,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6、房产估价后减掉所有贷款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均等分割后,因为你已申明不要房产,你所得部分可有法庭确定为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由你的丈夫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你。到期不付,你可要求法庭强制执行。这是后话。因此你不必卖掉房产,合法地得到相应的份额。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没办房证的,可以分情况解决。
  二、无房证可以分割吗
  无房产证的房子,在法律上来看,就是权属不明的房子,法院是不会对此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等领了房产证后,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没办房证的,如果是婚后可以分割。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一定要进行明确的细分,对所有的财产和债务有清晰的认识,其中,房产涉及的东西比较多,除了没有房证,可能还存在在外面进行抵押等相关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没办房证的,离婚抚养费等咨询专业的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产权房收回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当事人是集体内部成员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


·网签合同和存量房合同效力有哪几种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债务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有继承债务的义务,继承需要继承债务和财产。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一、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不是,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 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退还注意要注明,此外,记住要在入住时抄写清楚水电煤气等表的读数,并记录在合同上。是换个锁芯,免得有财物遗失时麻烦。二、租房要注意什么细节?...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杭州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包括:如果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


·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在买房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而购房合同签字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随意解约,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解约的。那到底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例如上海存量房买卖的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


·按首付按揭房婚后加名是否允许?
      按首付按揭房婚后加名是否允许?按首付按揭房婚后加名是允许的。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属于...


·2023年新《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
      离婚是如今很常见的事情,感觉不离个婚就跟不上时代的进步,随着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在离婚的时候纠纷比较多的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很多时候都无法商议解决,那新《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2020年新《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退...


·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居间合同的签订流程
      您在生活中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吗?在某个城市买了新房子,没过几年因为要到其它城市工作,就把房屋出售。由于时间紧迫,把房屋放在中介处挂牌出售。那么,您可能会比较关心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吗?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还能挂牌出售吗 和中介还有买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买方也付了定金,但是中介还在网上继续挂牌售此房这样做是可以的。 没有户主签名...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那么自己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实此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在支付了首付之后还需要交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买房子首付后要交什么费用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介绍。第一、面积补差现在的商品房以预收居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规划面积计价。但在实际收房时,实测面积会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如果超出了,需要按照房价来补偿相应的房款,一般在3%以内的需要补交房款,超出3%的部分不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