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您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选择适用于自身情况的模板。而且出于法律谨慎的考虑,我们建议您将双方之间的协议尽量都通过纸质协议书的方式确定,不要仅限于口头约定,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仅解除了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时还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实践中要是一方离婚放弃抚养权,此时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放弃抚养权,只是放弃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


·夫妻离婚女孩归谁几率大?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如果有孩子的话,还应该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也不应该影响履行义务。现在,一个家庭通常只有一个孩子,双方都想拿到抚养权。那么,夫妻离婚女孩归谁几率大?我们通过本文给您做个介绍。 一、夫妻离婚女孩归谁几率大? 需要双方当事人以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


·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般在父母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所生下的子女就属于私生子女,也就是非婚生子女。虽然他们父母的关系不合法,但也不影响私生子女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那到底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那些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法律上称为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


·现在很休假休闲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打麻将,打麻将不分男女老
      现在很休假休闲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打麻将,打麻将不分男女老少都喜欢,打麻将可以锻炼头脑,增进感情,但是相对来说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终日沉迷于打麻将,缺少锻炼,久而久之身体就吃不消了,老人瘫倒在麻将馆的事情屡屡发生,那么老人瘫倒在麻将桌麻友有责任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一、其他人是否负责要根据具体原来而定。1、个人健康原因,其他打麻将者在其发病时,如果积极拨打120或者参与一定的救治,您都不担责。2、个人健康...


·结婚之前怀孕算是重婚吗?
      结婚之前怀孕算是重婚吗?婚外怀孕这种行为显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未与配偶解除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出轨婚外异性至怀孕,如果仅仅是怀孕而未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是在与配偶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与婚外异性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对外以夫妻宣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论怀孕与否都构成重婚罪,反之则属于婚内出轨等应当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或婚外恋行为。重婚主要指同时拥有两段以及两段以上婚姻。法律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


·超期拘留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超期拘留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


·什么是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 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一、离婚协议补偿金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补偿金怎么写?通常,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最好要写清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离婚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之所以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银行汇款可以留下相关凭据和汇款记录,发生争议可以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汇款记录即可。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建...


·孙子女对祖父母有没有抚养义务?
      孙子女对祖父母有没有抚养义务?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3)祖父母、外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