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五、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孩子的年龄如果较小则应该由母亲一方抚养;孩子如果在10岁以上则应该征求孩子的个人意愿;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生活习惯、经济收入水平等问题。总之在确定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最重要的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在年末,相信大家都可以有几天空闲的时间去陪自己的父母和孩子,
      在年末,相信您都可以有几天空闲的时间去陪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而还有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应该就是发年终奖了吧!各个地区几乎每家公司在年末的时候都会给员工福利。但是您知道发到我们手上的年终奖到底扣了多少个人税呢。今天就给您普及一下上海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上海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 自愿你离婚的话,首先会对你婚财产进行一个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还是需要去法院进行离婚财产的判决的。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一、夫妻未离婚如何讨要抚养费? 讨要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


·双方父母离婚后怎么给抚养费?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相爱便结婚,不爱了便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私下解决,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诉讼,那么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双方父母离婚后怎么给抚养费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双方父母离婚后怎么给抚养费? 1、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


·双方无结婚证怎么离婚?
      双方无结婚证怎么离婚?双方无结婚证离婚可以补办结婚证,然后去登记离婚或者是进行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即使父母离婚了,那也是不能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而此时,由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话,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不过实践中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的抚养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对于孩子,一般夫妻双方都想要拿到抚养权,那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法条对抚养权的...


·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合适
      一、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合适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给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给 凡是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均适用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


·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一方得到抚养权后,另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以后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公开宣判,但不会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