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有的男女在离婚之后,找到了自己的真爱又会再婚。而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讲,因为有过一段婚姻了,所以此时会格外小心,也会相应了解类似于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再婚遗产如何继承分割
  再婚家庭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即先确定遗产范围,再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为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来源困难的继承人。对于再婚后,已经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公民口里面的再婚夫妻可能跟法律意义上的不同,如果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办理了再婚手续,成为了合法夫妻的,那么自然而然就会相互有继承权。以上就是对“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两个儿子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两个儿子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一、两个儿子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


·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
      生活中经常存在父子之间因为各种纠纷导致断绝关系的情况,那么在断绝父子关系之后,当父亲去世了,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呢?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今天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两种性质的断绝父子关系、失去继承权的具体规定以及继承顺序。 一、断绝关系法律规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作具体规定,因此,通过声明方式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并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 1、亲生父子关系是...


·过世前账户转出算遗产吗?
      过世前账户转出算遗产吗?不算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抄经灭失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遗产继承顺序...


·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
      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 ?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 无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就按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离婚后又再婚的,与再婚的子女是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二...


·婚后继承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后继承属于婚前财产吗?1、婚后继承不属于婚前财产,而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


·一、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亡,可能没有死亡,也可能出于其他想法,需要赔偿。宣告死亡跟生理死亡一样的处理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只不过有的被宣告死亡者“死而复生”,原来被继承的财产需要返还。民法总则规定1、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案件中继母是否有继承权
       现代社会里面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家庭生活中,跟切身利益相关的是关于财产的继承,家庭成员的遗产可以通过自然继承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那么争千万遗产告继母案件中继母有继承权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 继母 是否 有遗产继承权 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三个词,第一个是抚养关系,指的是老辈对小辈的养育叫抚养;第二个是赡养关系,指的是小辈供养老叫赡养;而第三个是《民法...


·遗弃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吗?
      遗弃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吗? 一、 遗弃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吗? 是会丧失继承权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