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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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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重庆市国营企业破产补偿
  
  企业破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安置
  (十五)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范围:破产立案之日该企业的正式在册职工(包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属于安置范围。在破产立案之日前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在册职工,不纳入破产安置范围。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依协议遣散。(十六)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标准。职工安置费标准以破产立案之日起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1986年10月1日以前录用的正式在册职工,市级国有企业原则上按不高于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算;区县(自治县、市)级国有企业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破产企业结合职工本人工龄计发一次性安置费后,同时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按在本企业工作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十七)企业申请破产后,从法院正式立案当日起,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再进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继续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及代缴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再就业基金解决。从破产立案到破产终结期间,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中协议期满的,应按时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不再享受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费用,其生活费按第(十九)条关于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在册职工的规定执行。(十八)已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十九)留守人员和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费用及破产应急费来源。法院正式立案破产至破产终结期间,破产清算(筹备)组可按职工总数5%以内的比例聘用留守人员,其聘用费按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按月核借。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或社保关系的人员仍继续执行其协(二十)职工退休。法院受理立案破产当月底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连续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特繁工种连续工龄符合国家有关退休政策年限的,可在原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基综上所述,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如果已经一次性领取了安置费的,不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破产安置人员应当是企业破产时正式在职工人,企业破产以后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破产的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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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
      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 一、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都有哪些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什么条件 您都知道做一件事要有始有终,开公司也是一样。当发现公司不行了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宣布破产,但其实申请破产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若是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对该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条件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与停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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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创业成立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面临破产,这两个现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破产的企业来说,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把之前的账目,税费,欠款都一一清算完整。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定义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二、赔偿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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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如今企业越来越多,基本上现在会有很多企业会遭遇经营不善的情况,面临着破产的情况,但是又想维持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那么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它所经历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破产重整的时间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 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


·集体企业清算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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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与保全有关系吗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与保全有关系,公司破产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申请了保全,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在支付了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补偿之后,将保全的财产清偿了。《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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