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向国家申请土地肯定也是因为有相关的项目要开发和投资的,而且土地可以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商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延伸的价值都是通过这些商办项目的合理操作和经营体现出来的。可商办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受国家限制,可能也是我们平常不太注意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一、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综上所述,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国家规定的就是40年的时间,应该说只有商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最短的,这也是因为商业项目的土地在后期开发和使用周期的过程当中,土地本身的价值是充满着变动的。所以还是需要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就是属于土地所有权人的话,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还是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办理一下续期登记。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都有哪几家单位?
      对于土地承包来说,农民可能最关切的也就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这个相关具体事宜了,那么今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都有哪几家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同省市的承包管理系统的版本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看下面的文章。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①鱼鳞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V1.0(四川鱼鳞图测绘工程有限公司);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V1.0(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③国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在我国,人们无时不刻生活在证据的包围之中,就连自己的身份,也必须要有身份证才可以证明。而对于国家管制比较严格的土地资源来说,拥有一张城市的土地使用证几乎是人们半辈子的梦想了。那么,如果要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可以参照下文。 一、合同证明 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出让流程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定承担方。 3、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用、内容以及支付方式。 4、合同应明确出租人是否提供车位供租户使用,是否收费。 5、租赁税费的承担应约定清楚,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是否含税。 二、办公场地租...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理也十分严格,法律要求当事方之间土地租赁必须要签订合同,而且要按照专门的流程,对于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形式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土地租赁合同书应该怎么写才有效呢? 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发放征地补偿金是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征地补偿工作或所发放的征地补偿金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极易造成征地纠纷导致征地工作迟迟不能完成。为此就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在实际调研后出台具体的征地补偿办法,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具体的规定如下文所示。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征地,房屋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 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规划的方式,是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收益,也是国家土地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从更本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国家也能从出让和租赁土地的行为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


·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变更多久
      土地使用权如果并没有超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那当事人自然也可以将名下的土地依法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但是关键是要对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在土地使用证变更了以后相关的产权归属才正式得到了国家保护的。那么,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变更多久? 一、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变更多久?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


·国家强制征收土地合法吗?
      国家强制征收土地合法吗?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4、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处理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处理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国家机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农村施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农村土地承包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时时有发生的,由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来处理此类纠纷呢?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处理纠纷的流程: (一)立案 立案是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向其提交的仲裁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决定立案并启动调解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