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有什么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用来判定事实的证据中还包含着关于证人的言辞,但是证人始终没有其他证据一般具有严格的客观性,所以刑诉法中就为证人设立了专章的规定来规范现实中的证人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有什么规定?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有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四条 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实施的强制性刑侦手段。所以一般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是不可以对当事人拘留的。而且有些案件,比如说人身伤害类型的案件,肯定需要做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情结果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一、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司法鉴定很重要。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案件 ,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和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 。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看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条件规定,要是全部满足的话,则才能认定构成此罪。不同的犯罪有不一样的构成条件,那就故意伤害罪而言,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极其恶劣,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规模大,影响的人员众多,资金无法收回,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


·法律规定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
      一、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


·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
      “洗钱”,既是生活用语,也是专门的法律术语,是严重危害正常金融秩序的一种刑事犯罪。洗钱罪伴随着近年来各类贪利性犯罪的日益猖獗而有迅猛发展的趋势,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最想了解的可能就是洗钱罪的处罚内容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吧。 一、什么是洗钱罪 所谓洗钱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它与传统犯罪形式相比,...


·最高院刑事赔偿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刑事赔偿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主动积极赔偿属于犯罪分子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判决后可以减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


·被判处拘役关在哪执行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拘役的强度虽然没有有期徒刑的大,但针对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往往判处拘役刑的还是比较多。那在法官作出了拘役处罚之后,一般拘役关在哪呢?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是在监狱服刑,究竟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被判处拘役关在哪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的这些是只有我国武装部队和公安机关才可以持有的,并且即使是属于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在使用枪支弹药的时候,也有着严格的报批流程,普通公民是根本没有办法接触到这些东西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一、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什么? (一)抢劫枪支、...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一、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 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跑掉的四人同上,如果这四人在警察找到之前前去投案自首的话,一般会免于处罚。 二、盗墓未遂可以判缓吗 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不过盗墓罪的处罚本身严重,能不能判缓刑不一定。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