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正在施工,有些工程可能历史是非常长的,有的甚至于都长达几年,这是因为完成一项工程,他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经过的程序是非常繁多的,比如说最后一步需要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很多人想知道,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 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 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面工程验收质量规范就是需要对主体结构来进行质量方面的验收,当然并不仅仅是主体结构需要进行验收,还包括材料的验收证明的材料,主要包括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资料等。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对于工商部...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二、...


·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法律中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否则认定机构就可以不受理申请。当然,在受理了申请之后,往往当事人比较关系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违约责任规定不尽相同;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相同;解除合同获得补偿的标准不尽相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尽相同;二者的用工管理不同。 二、相关内容拓展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不管是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农名工,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要是有拖欠行为的话,很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此时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关于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工程质保金指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给开发商的保证金,一般是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所交的押金。在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所建造的工程没有问题,则开发商要退还施工单位所交的押金要一次性还清。一、退工程质保金模板由我司承接施工的--装修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该工程质保期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本合同结算价款为:-...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就会导致一直拖延不去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可以撇开用人单位,自己直接向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那此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工伤申报受理 1、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


·最新的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有补偿要分情况。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单位上班都会有试用期,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为1到3个月,这个视工作情况而定。试用期我们的单位和员工会签订一份使用合同,试用结束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那么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么办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么办? 1、不用批次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 2、是主动辞职,只要不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辞职的,也不需要赔偿。 参见《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