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双方的离婚问题如果不能通过二人的协商进行解决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男女双方的离婚问题如果不能通过二人的协商进行解决,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处理的话,一定是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问题有着严重的分歧,只能提交法律。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审理,那么,离婚官司延期开庭都有哪些规定?
  
  离婚案件因涉及到人身权利,因此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确因身体患有疾病不能到庭的可延期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离婚官司庭审中的八大注意事项
  
  1.增加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请求出于策略方面的考虑,既可能是为省案件受理费在诉状中故意少列财产分割请求;也可能是为给被告一个“烟雾弹”,故意少提诉讼请求,让被告放松警惕,在起诉书中会少列诉讼请求。当然,也可能因财产调查的限制,有些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等需要通过法院调查才能知道,不得不少列诉讼请求。为此,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原告可以在庭审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向法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认为这是给法庭增加麻烦而不好意思提。处理麻烦是法庭的职责所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则后果可想而知。而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只须在庭审过程中口头向法庭阐明即可,由书记员作出记录。
  
  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法庭第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时调解成功,要么是双方和解,撤回起诉;要么是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2.法庭发言简明扼要
  
  离婚纠纷的特性所在,必然牵涉太多的情感纠葛。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可能有满腔的抱怨要在法庭上一一抒发出来,并希望法官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无辜和对方的过错。而法官往往会打断当事人的这种繁复的陈述,要求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叙述相关问题。很多当事人一被法官打断,下一步则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只得放弃不再陈述。
  
  有经验的律师事先就会告知当事人法庭的庭审步骤,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会有几下十四个步骤,即:1)原告阐明诉讼请求;2)被告答辩;3)原告举证;4)被告质证;5)被告举证;6)原告质证;7)法官询问原告;8)法官询问被告;9)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10)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11)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12)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13)原告最后陈述;14)被告最后陈述。
  
  而法官对当事人的询问,一般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发问:1)双方如何认识;2)结婚登记时间;3)婚后有无生育子女;4)婚后感情如何;5)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6)有哪些共同财产;7)有哪些共同债务。
  
  每个法官的庭审方式会有所不同,但都大同小异。当事人针对以上情形,简述清楚相关问题即可。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离婚诉讼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庭审之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拟申请出庭作证证人的具体身份,要证明的内容。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特别是另一方的过错情况;二是,证明双方对外的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常会向法庭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言,或是向第三人书具的借条等。这些书面证词,在证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确认效力。而有经验的当事人常因此而拒绝质证。
  
  为此,若证人的证言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有关键作用,一定要在庭前准备好,并且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别指望法庭会通知当事人是否要申请证人出庭,也别等到下一次开庭时再申请出庭,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庭要开几次。
  
  4.申请财产评估或鉴定
  
  对于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争议较大的,则要申请专业机构对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要注意的是,评估一定要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否则,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只能是白白浪费评估费。
  
  财产的价值,如房产,可以先至房屋中介公司进行询价。中介公司给出的市场价会略高于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这样做的话,可以事先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陷于不必要的争执中,尽可能达成调解为宜。若是出现一方恶意将房产转让或是将财产损坏,为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则必然需要对财产价值作出评估。
  
  5.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出现一方故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对此,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就尤为重要。
  
  但并非在离婚诉讼中就一定非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可,毕竟还涉及到保全费的交纳及担保财产的提供问题。并且,如若离婚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保全亦会随之解除,而之前交纳的保全费由原告方独自承担。
  
  为此,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三个前提:一是,有相对充足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二是,对方有可能在起诉离婚后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以后找对方执行会比较困难;三是,对方转移财产后,无稳定的职业及收入,以后不便执行。
  
  6.申请延期举证
  
  对于一些一时无法取得,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又非常重要的证据,要在庭审之前就向法庭提出申请延期举证。不要等到开庭后,涉及到这方面的证据时再向法庭提出申请。这种情况下常会被法庭驳回,而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向法庭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要说明证据的具体内容,一时无法提供的原因,该证据与本案事实认定的影响。法庭认为确有必要的,会准许延期举证申请但会有一个期限,到期仍未举出的,视为举证不能。为此,要注意一时不能提供证据只是因为时间上的问题,还是自己无法提供,必要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协助调查。
  
  7.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切忌进行人身攻击,情理结合的法庭辩论常能使法官纠正在庭审过程中的一些有偏差的认识。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为防止双方矛盾的激化,一般不准许当事人直接向对方发问,而是采取当事人直接陈述相关事实,由法官询问对方所述是否属实的方式来变通。
  
  为此,在法庭辩论之前,若有相关事实需要法庭查清或补充,应及时向主审法官说明,以免遗漏了相关事实。
  
  一般来说,法庭辩论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小孩如何抚养三个方面来进行,生活中的琐碎细节则没有必要再一一列举。我们常要求当事人在这一阶段配合好律师来发言,当事人主要从情的角度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而律师则主要从法与理的角度向法庭阐明自己的代理意见 。
  
  8.审阅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完整记录。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庭审笔录,除了包括前述第(2)点所涉及的十四个庭审步骤的记录外,还有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核实,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告知,以及举证期限、下一次开庭的时间等内容。
  
  由于记录的速度相对于语速而言,肯定要慢,因而书记员在记录的时候常会以缩略或概括的方式记录当事人的发言。 稍不注意,甚至有可能将当事人的陈述内容记错的情况发生。因而,在庭审之后一定要认真审阅笔录内容,发现有记错、漏记的地方,要及时要求书记员更正。
  
  以上就是“离婚官司延期开庭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以及离婚案件开庭时的八大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有相关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同时,我们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的问题非常的复杂,所以建议还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目前,租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目前,租售同权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就目前来看,只有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才实行了此项政策,由不少朋友认为,租售同权是一种地方性的政策,而不属于国家政策,那么,租售同权是国家政策吗? 一、租售同权是国家政策吗? 租售同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地方性政策,而是全国范围内国家整体政策的转变。 上海市也出台了“十三五”的住房规划,其中提到“商品住房用地稳中有升,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


·结婚登记二胎押金是否收取?
      结婚登记二胎押金是否收取?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民政部门绝不允许乱收费行为,市民在婚姻登记时如遇到收费标准以外的费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收取二胎保证金”的说法完全是谣传,计生部门从未出台相关政策。未收到上级或相关部门要求收取二胎生育保证金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会收取二胎生育保证金。从行政管理范围角度而言,二孩问题是计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婚姻登记不会和二孩这个计生问题挂钩。二、结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


·一、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


·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作为非婚生子女在过去相关的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甚至还有认为非婚生子女见不得光,因此自身很多权益也就不去争取了,最明显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不履行抚养义务,像这样的情况,日后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 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子女无法选择亲生父母 ,他们在...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现阶段我国法律中对离婚方面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
      现阶段我国法律中对离婚方面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您都知到离婚时对离婚的具体分配事宜会通过法院的判决书进行相关的决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判决书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误认为没有收到判决书。那么起诉离婚没给判决书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 起诉离婚没给判决书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 ,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现如今的中国社会,各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而离婚率居高不下带来的问题多种多样,其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离婚夫妇的孩子的归属权和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而且还留下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


·吸冰毒可以起诉离婚吗
      吸冰毒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每个当事人的自由权利,只要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均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吸食冰毒屡教不改的,可以视为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查清配偶确实吸毒,法院就会在第一次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