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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会过半数包括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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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司法中涉及到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大型企业通常设有董事会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业务执行机关,是有管理权和表决权的重要机构。董事会在对企业事务做决断时,需要经过董事们过半数表决通过。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法股东会过半数是否包括一半。一、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在很多法律体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经过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投票表决。董事可以因为辞职或者去世而离开。在一些法律体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协商罢免(在一些国家,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则没什么限制)。一些司法权也允许董事会直接任命董事,来填补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现的空缺,或者作为现有董事的补充。实际情况中,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来罢免一位董事是非常困难的。在很多司法体系中,董事有权接收到特殊的要对他进行罢免的提醒。公司要经常为要被质询的董事提供这种提议的副本。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撤换任何他不想要的代表。此外,董事的合同经常赋予他们,即使被罢免,也可以获得赔偿的权力。另外会提供诱人的金手铐来阻止罢免的事情发生。二、董事会决议过半数包括一半吗不包括。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较多,通常有10人以上。公司法股东会过半数,是不包括一半人数的,一般企业事务经由董事会表决时,需要超过半数以上的董事投票同意,才算是通过决议。鉴于董事会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利,董事不能随便入选或罢免。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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