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五级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yenging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通过以上我们为您的总结,您对五级工伤赔偿标准都有了相应的了解了,当我们因为工作而使自己受伤,用人单位首先会跟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再确认是工伤后再会进行申请工伤鉴定,再会按照鉴定的结果的等级来进行赔偿,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没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您都知道,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需要父母进行抚养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对子女还有抚养的义务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抚养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父母对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由此可见,既然受雇佣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进入新单位则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没...


·自己工伤认定期间 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对员工的工伤事情负责任这样一种做法并不出乎意料,因为现实生活当中也确实有多数的用人单位就是这样一种做法。不仅不负责任,甚至在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就单方面的辞退的员工。要知道公司在劳动关系当中,不是说可以为所欲为的。那么,工伤认定期间 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工伤认定期间 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


·工程质保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工程质保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工程质保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二、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


·员工入职协议要注意什么
      对于没有什么工作和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在新入职时签署入职协议时一定要格外谨慎小心,才能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大学生毕业入职签入职协议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今天特为您准备了相关文章,为您介绍大学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员工入职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入职协议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证明模板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证明模板的基本格式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__...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


·无合同怎么结算工程款
      没有签订合同是需要双方签订结算签证或发询证函确认。但是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出差途中,或者出差中在完成出差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把一些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按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员工吗
      职场上经常遇到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企业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辞退员工。劳动者要知道企业能辞退哪些员工,免得无缘无故丢了饭碗。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员工吗?相信您都清楚,单位辞退职工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员工吗 单位可以依法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