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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犯不认罪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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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也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触犯刑事法律的人。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自觉承认罪行。我们您都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在一开始就不认罪,那应该怎么办?如果罪犯不认罪可以减刑吗?下面,就让我们带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是否减刑
  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法院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但是,被告人供认杀人罪行,而且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况下,法院不仅不能判决有罪,还必须无罪释放,因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单独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讯逼供)。反之,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院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中,法定刑幅度为3到10年有期徒刑。根据案情,法官认为被告人应该被判处5到8年,这时被告人明明罪行证据确凿却死不认罪,法官可以酌定判处8年有期徒刑,而不适用5年有期徒刑。因此,被告人的拒绝认罪的行为往往不仅不能帮助被告人逃脱罪责,反而会害惨被告人。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减刑是指在认罪的前提之下,并且认罪态度良好,表现良好,才会考虑给予减刑机会,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减刑机会,这要根据所犯案件的轻重来衡量的。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等到触犯法律之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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