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开办起来,必须要有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不一定是这个公司的老板,也不一定有股份或者权利,只不过是挂名而已,就好像傀儡一样,没有股份没有权利的法人其实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法人就相当于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在法律上这个公司就是你的,如果公司出了什么事情,首当其冲的就是法人,那么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一、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2)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3)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然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除实施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需承担责任外,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亦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董事会决议表决时已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对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失。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公司里既不是投资人,也做不了任何决定性政策,那有的人会说当时和公司签订过这个法人的协议,保证法人自己的利益,不论公司出现什么事情都与法人无关,在这里想提醒您,即使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到最后有什么事情还是法人来承担,这个协议起不了什么太大的作用。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持有股本份额比例最高的股东,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并不是这样,有的公司还存在着实际控制人,那么,公司法控制人是如何理解的呢? 根据公司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为第21...


·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不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原股东,或者说大股东,他们所承担的企业的责任与风险,要比小股东要大。原来的大股东控制公司是必须的。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1、知情权在公司法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的有公司章程、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计报告等。这里重点是提到会计报告,虽...


·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当今社会,如果一个公司因为业务上的需要资金周转不开,可以选择向银行进行贷款,也就是企业的融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融资似乎听上去遥不可及,那么,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1、首先,你要找对银行,找对银行的信贷员,与之恰谈;2、然后,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责任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责任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债权人也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市场经济在运转的时候,可以有很多种方式。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个别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也是面临着一定的风险的,需要企业负责人对融资的风险也是需要做一定的打算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各个法律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一些变动,公司法也是如此,我们发现有不少小伙伴对公司法的变动存在些疑问,今天就跟您整理一下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看看新旧公司法对这个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老《公司法》: 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金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
      公司对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吗?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已经成了国民经济的细胞,因此我国对于公司也越来越重视,对于公司的各项规定也越来越严格,由于公司不是自然人,但是又参与了社会经济生活,所以我们一般要求企业有一个法人代表,那么如果公司法人有社保缴纳的义务,公司有承担的必要吗?谓公司法,公司法人,就是公司人格化的一个代表,也是公司的一整个的指挥方向的向导,公司法人的人格化会被公司的人格化所吸收。您都是知道公司是需要给...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我国有两种传统类型的公司一种就是我们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在公司设立之后,会有公司名称的规定,名称中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该有某某有限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也应该有显示这样的字样。那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企业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避免后续发生纠纷,股权转让需要严格经过董事会决议、合同签订、变更登记这些法定流程,股权才可以成功转让。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会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这样必然会涉及到税收的问题。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企业法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流程,企业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已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法人依法行使权利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利益,企业法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法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保证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理赔依据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