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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样使罪犯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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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的整个侦查工作本身就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所以说在某些情形下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认罪就终止审判了的。不过,本意上当然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也是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伏法的,可是认不认罪,服不服法这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有些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可能也特别关心怎样使罪犯认罪服法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怎样使罪犯认罪服法?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
  
  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
  
  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
  
  二、认罪服法的标准
  
  1、能够承认自己的罪行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当一个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接受刑罚处罚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从而被法院定罪量刑,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罪行是客观存在的,承认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认罪服法的必然要求。要做到承认自己的罪行,必须:
  
  ①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②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
  
  ③接受刑罚制裁。
  
  2、对法院判决产生认同感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的判决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的。承认了犯罪事实,必须认可法院的判决。要做到在思想上和行为上绝对无条件服从。
  
  3、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
  
  认罪服法的三层含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他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了认罪服法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只有完全达到这三层含义的基本要求,才能做到认罪服法。
  
  这个命题在刑事案件的侦办的过程当中是非常关键的。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必须是自觉主动的,当然不可能存在着通过刑讯逼供的这种方式去胁迫当事人认罪伏法的,所以工作人员可以从证据以及向犯罪嫌疑人宣传国家各种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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