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检测单位
  
  《36号令》指出:
  
  一、资质及类别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36号令》附件一。
  二、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前述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三、资质认定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人的生活和生命的维持都是离不开水的,但是在工程建设的时候,不注意的话就容易对水质造成污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就是必不可少的了,这是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
  
  
  


·劳动合同员工不会写字按手印是否可以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些时候之所以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劳动者本身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又怎么能够指望其在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学会合法的维护自己的途径呢,就比如说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员工不会签字。那么,劳动合同员工不会写字按手印是否可以?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会写字按手印是否可以? 只要内容不存在效力瑕疵,摁手印和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关系;劳动者为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一、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一、公司还未成立劳动合同跟谁签?
      一、公司还未成立劳动合同跟谁签? 公司还未成立时,劳动合同应当与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签订。按照公司的理论,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仍须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切用工责任。 二、其它情况 1.公司成立之前都要经过或长或短的筹备期。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筹备工作相对简单,几个...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


·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写出一份对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的申请书,陈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只要理由是合理充分的,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可撤销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久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1、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3、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


·员工还在羁押期工资该如何发
      在羁押期工资该如何发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未被劳动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