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一定要写好民间借贷合同。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双方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呢?作为民间借贷合同重要条款之一的借款利息,是借款双方都十分重视的问题,那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应该怎样约定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二、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综上,是关于“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以及“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此外,在这里,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不要忽略了借款利息纠纷的诉讼时效。总之,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其中也涉及到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以便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他权证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一般在一些买房的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贷款人给予银行他权证,银行通过对证书的审判然后在给贷款人放款,但是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都比理论的复杂些,有时候,银行收到了他权证,但是就是不放款,这个时候很多人就犯难了。那么我们就给您解释一下,如果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应该怎么办 一、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向银行咨询不放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银行认为不能放款的情况出...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我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


·公司法人变更由谁承担债务?
      公司在获得法人身份后,并非意味着在公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在变更之后,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以公告等方式让债权人知道变更信息。由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法人变更由谁承担债务?为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变更法人呢? 一、公司法人变更由谁承担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


·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有哪些
      一、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险 1、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假离婚买房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也没有关于假离婚后再购房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目前没有追究用假离婚证买房的依据。但如果日后经查实会追究责任,也就是指取消二套房优惠,并且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假离婚包括了真离婚这个法律事实,真离婚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在离婚前的财产按离婚协议约定确认权属,在离婚后到重新登记结婚前购买的财产则不能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的双方的任何约定都不能...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一、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是可以起诉的;首先,写好起诉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如今越来越多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其中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被频繁发现,当在股权转让时,您应该如何避免或有债务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而又对股权转让所小涉及的风险不太清楚,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我们就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 一、操作分析: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受让方,最担心的就是存在“或有债务”,比如未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的借款、对外担保等。本案就属于典型的股权转让过程中...


·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1、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银行储蓄和债券是可供投资者、居民选择的两种形式,一般都从收益高、风险小两个方面去考虑,由于债券资信不如储蓄,所以一般来说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是公司债券利率的下限。2、国家关于债券利率的规定。现行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是企业债券利率的上限。3、发行公司的承受能力。...


·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贷是没有借条凭证的,此时,如果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讨回欠款呢?这些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 分期付款不还是否要坐牢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今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从前购买商品必须要全额付款,但现在却可以进行分期付款了。只要当事人在每一期约定的时间之前按照约定的数额还款,那就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要是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请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2、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


·别人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就必须开庭审理,如果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什么时间内将钱还到指定的账户。二、债务人失踪,联系不上怎么办?债权人最...


·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都会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若无条款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合同了。当然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包含的条款肯定不一样。那您知道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一、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⑴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租赁标的名称。 ⑶数量。 ⑷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