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自费发票(除就诊当天急诊外)、基本医疗保险发票。如已开具自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发票需持医保IC卡回原就诊医疗机构及时更换成工伤发票。须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柳州市企事业工伤职工治疗审批表》,报社保局工伤待遇科批准。如因急诊抢救需转诊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转诊手续。因伤情需要继续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仍需按此方式审批。
  二、第二步要办理工伤认定申报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在30日内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后领取《柳州市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得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在同一地点领取《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北站路27号4楼0772-2801532)
  三、第三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北站路27号4楼0772-2801532)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然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得出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社局工伤科)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中山东路42号1楼0772-2835398)
  四、第四步工伤待遇(医疗费)支付及报销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凭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就可以在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了,办理时需提供就诊时的相关发票、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于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的发生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抢时间紧急救治工伤职工,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一定要懂得如何为职工申报工伤待遇,在保障职工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看过上述介绍,相信您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步骤已经了解,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依据工伤认定登记为标准享受不同待遇。在受伤职员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提供停工留薪,按月发放工资。
  
  
  


·(一)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交通事故主张赔偿有误工费,交通费,残疾人赔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就医后,受害人自己在药店买药,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无法向车方主张赔偿,若为明显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如高昂的保健药品费用等,一般都无法获得理赔。 (二)费用赔偿标准 1、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败诉原因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败诉原因 一、医疗纠纷十大败诉原因 1、不去复印、封存病历而贸然向法院起诉; 2、只复印病历而不对病历进行封存; 3、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患方,未作尸检而起诉; 4、认为只要存在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就认为医院有过错的患者; 5、凭感觉或直觉认为医院有过错,不请专业人士分析,不明白医院的过错所在和了解相关医学依据就直接起诉的患者; 6、认为律师只要有医学背景或知识,而不问该律师是否具有临床经验、多长时间临...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有许多的犯了法的罪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有着严重的疾病等,可以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由于是罪犯,为了防止罪犯为了逃避在监狱也作假去申请保外就医,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保外就医的规定以及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虽然我们现在的医疗技术是越来越先进了,但还是免不了医务人员失误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出现医疗事故。所以我们要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医疗事故责任人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在医疗护理的过程中因为失误而引发医疗事故,而且医疗事故也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但是也包括医疗护理的后勤和管理工作中。另外给病人导致的危害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比如导致病人死亡或者残废,器官损伤导致功能损失,如果没有达到这三种情况就不会被认为...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现在因为医疗纠纷引起的案件不断增多,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就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双方无法对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话就会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公正性,有一定的证据意义。如果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呢? 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当的检查。不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按谁同意谁负担的原则办理。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有哪些 工伤人员享受的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主要有: ①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②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 公司的形式在我国存在着很多种,法人是在公司中存在的,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人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比如说医疗器械公司法人就有风险,那么医疗器械公司法人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