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抚养费还可以增加吗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一般是给付到孩子成年以后,如果是孩子在上学期间,那一般来说需要支付到孩子完成学业。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双方生活的收支情况来判定的,也不是随便说增加就增加,说减少就减少。不过只要双方没有双方同意,那多给一些或者少支付一些抚养费也是可以的,毕竟都是为了孩子着想。
  
  
  


·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


·我国虽然说制定了醉驾入刑的法规,但是国家制定此条法规的目的是
      我国虽然说制定了醉驾入刑的法规,但是国家制定此条法规的目的是要防止司机喝酒以后开车,为您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本意上不是要遏制我国公民喝酒,喝酒这种行为本身并不犯法。如果涉嫌醉驾的话就属于危险驾驶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广东佛山醉驾100毫克的后果是什么? 一、广东佛山醉驾100毫克的后果是什么?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醉酒驾驶 1、醉酒驾...


·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都需要给未成年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由于对离婚的某种感情,使得人们不太愿意了解抚养费等的问题。那么,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相关费...


·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彩礼是否已实际交付,如何裁判
      1、返还彩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对于是否存在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主张返还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返还彩礼的金额有争议的,双方都应承担举证责任。   1)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2)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不少人反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少都是遇到过家暴行为的,当然这其中受害的一方多数是女性、老人、孩子。那么对于受害人而言,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气吞声,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主要有找社区妇女组织进行教育和劝诫、到派出所报案、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等。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指夫妻离婚。当然,在我国,不管夫妻最后是通过哪一种方式离婚的,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


·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如...


·云南非婚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怎样规定的?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广“二孩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不用按照计划生育规定来怀孕生子,毕竟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并未消亡。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一样,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故而各地的征收标准有所差异。那么在云南非婚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要想回答此问题我们认为得从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开始说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