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员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如实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被侵权,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我们清楚入职时需要签订很多材料,因此作为职场新人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提前了解劳动法相关知识,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


·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二、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职吗...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要根据标准来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1、确定你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两者的补偿不一样 3、确定是以为什么原因造...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分析,评定出项目不同阶段的管理水平、质量合格率、风险状态,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努力让客户单位的决策者清晰掌握旗下各个在建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状态,辅助工程项目管理...


·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企业雇佣童工现象,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童工处罚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其他的情况,这其中就包括有些企业招收的员工没有成年,但是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1、年龄段不同法律规定童工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则为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2、责任不同童工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在委托关系当中委托的事项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财务,或者说公司委托给其他的公司加工产品,这都是属于委托关系当中正常的范围。但是委托给其他工厂加工一些原产品的话,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我们特地在下文为您列举了一个详细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 一、《批复》规定的起算日存在问题。 1、与《合同法》第二百八...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解聘合同理赔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公司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不是企业想辞退员工,就可以随便找借口把员工辞退。如果企业无故把员工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辞退无效;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该企业上班,则企业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