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 的金额”,因此,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 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 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 通知金”进行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代通知金”仅 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能 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或者是上述三 个理由,但已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 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 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 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咨询,如果劳动者未依据法律规定提前 30 天 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用人单位能否也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 资标准的“代通知金”?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是 不支持,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需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 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赔 偿责任能否实现,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举证,从实践看,大多数情况下 用人单位都无法举证。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 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 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 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所以劳动者劳动者一味的要求自己原单位进行代通知金的补偿是不正确的,需要结合自己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正规,可以通过公司是否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来判断。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中,正规的企业都会与被雇佣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和劳动者的权益。当发生纠纷的时候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需要返工,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损失与麻烦,所以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 二、家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水 厨卫的水管要从头顶走,一旦漏水能及...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一、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只要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就不会有什么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对于员工逮捕羁押期间薪酬是怎样的
      一、对于员工逮捕羁押期间薪酬是怎样的员工逮捕羁押期间薪酬待遇是停发工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二、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中国历代封建法律都有羁押犯人或知情人的规定。《明律·刑...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建筑,是构成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石,我们常说钢筋水泥森林,就是隐含建筑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性。而建筑工程,自己不能完成的时候,可以考虑承包给可信任的建筑队由其来建造。这就涉及到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只要工程质量有了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有保障,才能不每天处于担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所以一般在工程施工前,发包方和承包方会确定一个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


·工程师证书挂靠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师证书挂靠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时,对于招标企业的资质、技术人员的质量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很多规模不够大,工程师不够多,实力不够强的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都难以达到竞标要求,证书挂靠由此产生。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工程师证书挂靠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师在挂靠协议中需履行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75号部令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也是很强的。5号...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即可。 1、不知道你...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