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据和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借据和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向亲戚朋友借款时,我们要出具借条或借据,来作为借款的凭证。正确书写借条和借据的格式,详细书写借条和借据的内容,不仅能够防止纠纷的产生,更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今天,我们就跟您分享几篇借条借据的格式和范文。
  一、借条和借据的格式
  借条和借据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借条和借据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正文。借条和借据的正文要写清借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可以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落款要署上借款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借条则需署上借款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借款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二、范本
  
  借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借据和借条的格式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标题大写居中。正文是主要内容,要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数额、原因、被借款人的姓名,如果约定还款期限,还应写明还款期限,约定利息时,要写明约定的利息情况。落款处应当由借款人亲自签名,是单位的应该加盖公章。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定义的不同 (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出借人(债权人)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2)收条,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他人的一种凭证。 2.所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2)收条形成的原因会很多,借款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收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3.基础关系不同 ...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一、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应当根据真实的借款用途来进行书写,比如说用于投资或者是用于购买相关的物品借条,是否写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严谨的借条应该写上借款的用途。 借条书写时通常有以下内容: 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内容; 第二,借款的数额; 第三,借款的用途; 第四,归还的日期; 第五,是否给付利息; 第六,借款人签字,并注明借款日期。 债权人应当审查...


·负担了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
      我们知道,离婚后不仅要分割财产和债务,还要解决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离婚后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候夫妻有共同债务的时候,一方如果多负担债务的话,负担的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呢?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无效的。当债权人据此主张权利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协议的哪些条款无效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


·在贷款方式中,有用动产进行抵押的贷款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
      在贷款方式中,有用动产进行抵押的贷款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从而获得贷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没能偿还贷款,债权人有权将处置动产的所得用于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动产抵押中,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就是动产交付的行为,那动产的交付方式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动产的交付方式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


·最高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解释
      最高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挖掘机干活欠钱不还怎么办?
      挖掘机干活欠钱不还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起诉,也拒绝履行生效的裁决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财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业务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发行债券,但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发行证券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发现配偶故意负债离婚资产转移怎么办?
      发现配偶故意负债离婚资产转移怎么办? 一、发现配偶故意负债离婚资产转移怎么办? 发现配偶故意负债离婚资产转移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案件中如何...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继承来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自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