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期间孩子归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起诉离婚期间孩子归谁
  
  如果离婚期间孩子的生活现状没有对其成长不利的因素,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前面是谁直接照顾的继续由其照顾。能够表达意愿的孩子,孩子愿意跟谁共同生活,就跟谁共同生活。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二、抚养权如何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禁止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关于起诉离婚期间孩子归谁这一问题,您在处理离婚时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这一问题的时候,应当有所答案了,处理起诉离婚期间孩子归谁这一个问题的时候主要是要以孩子的利益,孩子能否健康成长为首要依据,如果您对于起诉离婚期间孩子归谁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离婚律师。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女方在不抚养费孩子的情况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不能因任何理由来进行拒绝。抚养费是专门给自己孩子的费用,给抚养费的标准就要按照父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这也是父母应该要履行的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


·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
      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 无婚姻登记起诉实际上是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毕竟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公证机关争取结婚,那么就不去修婚姻登记的合法程序手段。双方事实上不需要关于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离婚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协议人:×××,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现住××区××居×××××××××××××室。 协议人:×××,女,××××年××月××日生,身份证...


·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
      虽然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但一般都是先由离婚夫妻协商进行的,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需要说明的是此时进行抚养权变更应该是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因此说到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


·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分配?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就需要考虑离婚的问题了,对于离婚的话,获得您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便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是需要根据相应的原则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分配呢?我们为您解答。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二) 男女平等;(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四) 照顾无过错方;(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最后,我们来了解下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


·一、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一、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可以办理。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现实中,有关协议离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而协议离婚虽然比较快捷,但此时也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


·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若有子女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必须支付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是双方协议决定的。若协议不成,再有法院干涉。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学费吗?以及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一、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学费吗? 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


·想离婚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小孩该怎么离?
      想离婚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小孩该怎么离?需要办手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特别授权,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当事人最清楚,律师并不清楚,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必亲自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