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的法律规定青少年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六到十六岁的青少年一天中都会在学校里呆着,学校是我国青少年的聚集地。那么,学校的建设自然也就是重中之重,因为学校的工程一旦出了事情,威胁的是青少年的未来,也同样就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学校的建设一定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育系统校园校舍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施工。
  项目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证工期,不允许未经教育局同意随意更改、变更图纸施工。对确需变更的地方,比如:设计与施工现场出现偏差时、出现隐蔽工程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监理方报告,由监理方报告教育局,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同时,要做好原始地貌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做好施工日记,以便项目竣工审计时印证。
  二是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
  项目监理方,对所负责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安排专人监理,按照项目工程规模,若需成立项目部(办)的必须成立项目部(办),对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施工时,施工方直接与监理方联系,监理方应随喊随到,进行旁站监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延缓监理职责。对未尽监理责任,延误工期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是保证工程项目设计的严肃性。
  依照建筑规范,在基础(桩基)、主体、装修、竣工等关键阶段的验收工作,设计方必须到场,参与验收,并做好相关记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避免出现不合格工程甚至“豆腐渣”工程。
  四是项目学校的职责。
  1.要注重现场管理。施工方进场施工后,学校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负责监督项目建设的质量,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现场管理。2.要注重项目验收。中心学校校长、项目学校校长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办项目进度,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方、监理方沟通,并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全程参与项目建设验收的各个环节。3.要注重工程量的真实性。对附加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现场负责人及学校校长要会同监理方严格把关,签署责任意见。4.要注重问题整改。对施工过程中设计方、监理方检查验收提出的问题,施工方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学校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及时督办到位。对施工方不按要求整改的,由中心学校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5.要注重项目资金管理。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的要求,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对每一笔项目拨款,中心学校及项目学校校长要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建设资金予以缓拨。6.要注重票据归档。今后的建设项目在拨付资金过程中,一律由中心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办理项目拨款手续,不得由施工方办理拨款手续,以便拨款条据及时入账。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及建设资金收支账目。7.要注重安全管理。中心学校及项目学校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方与项目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上墙公示,尽量降低项目施工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防止师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8.要注重原材料把关。项目学校安排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参与原材料进场检查,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现场用于工程。9.要注重项目审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中心学校及项目学校要迅速组织施工单位完善工程资料,对工程先进行初审,再提交教育局报审,报审之前要签出明确的报审意见。
  五是如实登记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日志。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单位,即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中心学校、项目学校等都必须如实登记各自的工作日志。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于他们学习的学校的建设更应该重视一砖一瓦,严格按照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周围的环境好了,才能保证青少年的安全,青少年的学习质量也会提高,而学生只有好好学习才会更好地在未来建设中国。所以建设好学校,也是在服务于科教兴国战略。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一、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在工商银行获得D级(含)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商户经营证、摊位证、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证明资料。 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 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 在工商银行开...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多久可以辞退?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多久可以辞退?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


·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
      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原则是什么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管理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有助于您讲责任落实到人,所以使得工程质量管理变得高效成为了尤为重要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管理工程系统,确保工程质量。所以首要是了解了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原则,接下来由为您解答。 一、底线原则 所谓底线原则,就是质量管理的底线,不能逾越。 (1)满足要求。即满足规范、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2)禁止作假。特别是检验数据弄虚作假,企业...


·劳动关系备案申请书怎么写,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关系就已经确定,不需要备案,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后案情较难处理,所以会带上劳动合同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存档。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写劳动关系备案申请书。 一、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一)具体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


·单位未报家属工亡认定后享受那先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单位未报家属工亡认定后享受那先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员工上班晕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晕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班晕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是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义务的,由于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较为困难,相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被雇佣者因为身体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长期为企业效力或者需要长期,这时,为了双方利益均能得到更好实现,双方通常会选择办理停薪留职,既保障被雇佣者在休整结束后有处可去,又为企业节省了工资开销。那么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停薪留职手续办理流程?公司强制员工停薪留职怎么办?就问法律网小编此问题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内容。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停薪留职合同是...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定义 (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