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了错误就需要接受惩罚,但是惩罚的严厉程度是不同的,我们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叫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可能还有一种叫做行政拘留。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文章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总结,我们知道,行政拘留是最严肃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更为甚者就会判刑,行政处分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从主体范围和行为性质来看又是不同的,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


·盗窃罪法律法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罪法律法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


·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仅在我国,抢劫行为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被认定为比较严重的暴力型犯罪了,因此在对抢劫行为人做出处罚的时候,自然也是比较严厉的。不过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做出认定才行,那到底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


·杀了人除了死刑还有赔偿吗
      有赔偿。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赔偿金;4、精神损害抚慰金;5、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格式包括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格式包括什么? 一、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格式包括什么?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


·信用卡逾期没还上犯罪么
      信用卡逾期没还上犯罪么?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一定,需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打架斗殴所犯的职责要具体看当事人所犯时间的性质来觉得:1、如果当事人所犯事件只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性质,在法律是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个犯罪行为,该当事人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或者是更重层度的伤害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一个犯罪行为;2、假如该当事人是属于随意的故意的殴打其他的公民的性质,法律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的一个犯罪行为,如果该当事人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或者是更重层度的伤害的、或者是手持机械武器随意的殴打其他的公民的,法律是属于...


·监狱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监狱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我国规定的减刑幅度,按照法律中的要求,只能对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减刑,当然此时还需要满足其他的减刑条件才行。那到底这个监狱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狱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


·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
      当今社会,很多人为了金钱不折手段,甚至有人不惜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下面就为你介绍相关问题。 一、职务侵占罪的地域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实际上刑法当中有不少的刑事案件,都涉及到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但是民事赔偿适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所以一般碰到这种情况的话,原告方需要提交的诉讼状就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希望我们在以下为您整理的范本能够帮助您了解一下。一、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 ,男, ?????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什么情形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什么情形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故意毁财物;财物须为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比如毁坏的是自己的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故意毁坏财物,却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或者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二、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毁损财物行为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故意毁坏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