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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败诉一方多久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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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败诉一方多久可以上诉?
  
  关于离婚诉讼上诉的规定,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离婚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即双方合意离婚,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订立离婚协议,共同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关于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需要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
  
  (2)相关证据清单。
  
  诉讼离婚的,需要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综上所述,女方采取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男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诉讼败诉一方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六个月发起上诉。在准备上诉之前,女方应该准备好更多的证据材料、一审判决书等材料。一般来说,当事人坚持离婚的,法院在二审判决的时候会支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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