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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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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是什么?
  
  在工程的种类中质量要求最高且可能造成事故概率最大的可能就是电器装置的安装项目,所以在建造电气工程的时候必须时刻注意到每个步骤的质量安全问题并且还要结合相关的检验评定标准。一起来学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内容
  
  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1.0.5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各级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10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0.11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0.12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 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 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3 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0.13 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0.14 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0.15 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 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 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 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0.1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0.17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 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 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 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 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 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 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 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 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 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 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 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0.18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0.19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以上就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总则部分的内容。总之,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对电气装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细节性要求都规定在了上文之中,所有的工程承包方都应该仔细和认真地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施工否则就非常容易出现严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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