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作出一定的补偿。那么究竟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情况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上文中为您区分了两大类,包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而要是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此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越长相对应的工资福利等都会根据时间的增加而增加。那么关于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十年以上的员工离职,如果是用人单位非法解聘的应该支付十个月的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二十个月的工资标准补偿金。 一、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属于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十年应当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根据法律规定入职多久可以报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入职多久可以报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入职之后都可以报工伤,毕竟我们国家关于工伤认定的时候要求的是本单位的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一些伤害,所以入职之后就属于本单位已经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1. 指派专人办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2. 定期接洽工作。联络律师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联系,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同时报告工作情况。 3. 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甲方联系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通...


·企业报工伤流程及时间是什么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


·工程质量管理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程的实施不是仅仅靠一个公司就能全部完成的,我们需要和很多的公司一起合作,购买材料等等,但是假如没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约束双方的工程质量,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就会找不到具体责任人,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写一份工程质量管理协议是极其有必要的,在发生纠纷时能细化责任,具体到人。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是使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全优。在中国,称之为全优工程。即质量好、工期短、消耗低、经济效益高、施工文明和符合...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


·国企职工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国企职工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加班之后补休了按正常出勤天数算工资即可,不过,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