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能会采取口头形式。而在当今电子日渐发达的条件下,还出现传真形式的合同。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事人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传真本身的性质来看,传真合同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经常看到的合同就是纸质的合同书,所以我们经常认为合同就是合同书,将合同的内容与合同的形式等同起来。实际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因此,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保留订立合同的相关材料,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据电文合同的出现,各种新式的合同书面形式层出不穷,我们更应当注意加以识别。
  二、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
  (一)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二)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三)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四)完整保留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证据,哪怕按照常理看来比较琐碎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发现许多貌似不管用的单据有着相当的作用。在某一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辅证、旁证来加以补充,从而通过证据链推断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有力的支持己方的主张。传真之类的数据电文形式也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之一。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由于传真本身的特性,当事人如果通过传真订立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当事人需要谨慎防范。实践中,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而导致您有与对方签订传真合同的必要性,那么您要多留个心眼,对于相关的证据资料要仔细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发生传真合同纠纷。如果发生了传真合同纠纷而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解决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其实如果是个人离职,就已经算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只需要个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一般情况,个人就需要通过递交离职申请然后单位同意或者与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两者都能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离职当天都应算作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1、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2、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3、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


·买方违约合同怎么解除
      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总会有一方想要违背合同的约定,那么在买方违约合同是怎么解除这个问题上,请看下文的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中,如果有一方是合同违约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解除签订的合同,并且要求合同违约的,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是,如果双方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当事人双方就可以依照协商的具体情形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 (一)拟定合同程序内容 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并结合公司规定,起草相关合同 2、将拟定好的合同及时上交主管审定 3、如为供销合同则直接送交法律顾问审定 4、如非销售合同,直接送交主管部门审定 5、如非销售合同,直接送交主管部门审定 6、签署意见后,及时将合同文件递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总经理审批 7、总经理对上报的合同进行详细审查,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并及时...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赠与人的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 一、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进行一项经济事项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日常中我们所听所见的就有劳动合同,经营合同,诉讼合同,销售合同等等。在任何一家企业中,销售合同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我们理解好销售合同的签订条件,内容,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做任何经济行为,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经济权益和个人利益的办法,就是签订合同。2、当我们签订一个销售合同时需要:首先,对销售货物的商品信息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供给方,要注意...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 委托代理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的合同一样,要经历成立、履行、终止等等阶段,那么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的原因及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将较为全面为您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 一、终止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的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事情的情况,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多区别的,那么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那些?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