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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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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对于一些劳动争议,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为一裁终局,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能提起劳动诉讼。实践中,究竟这样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直以来,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太长,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程序规定恶意拖延时间,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解决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作出了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再利用程序规定拖延时间,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劳动者对以下两种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得起诉,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规定,我国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主要就是上述几种,从仲裁庭作出了裁决书之日起,该仲裁裁决就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进而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不过,就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来看,也不会没有办法应对。详细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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