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辞职就是辞去职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职工自己的选择,最后进行这种关系的证明,那么关于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和了解一下吧!
  
  一、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在我们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些人没有接受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主动离职,根据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我们要及时办理调转手续,不能长时间的滞留在原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民事诉讼员工没签合同辞职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在法庭上追究员工因没签合同就辞职的情况,对此问题,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民事诉讼员工没签合同辞职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呢?下面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二、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与用人单位因为些事情发生劳动纠纷,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怎样又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力呢?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出现争议后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相关法律。 一、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则订立的...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员工跳槽是很正常的现象,当然我国法律中也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而员工要想随时辞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那么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竣工验收:管道工程全部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钢管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完整的完工验收资料。经监理报送发包人批准后,进行钢管工程的完工验收。...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在大型工程进行施工之前,承包方和分包方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进行分担,同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材料设施的安全,这时承包方与分包方需要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那么安全协议书上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安全协议书包涵基本内容: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在用人主体上...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