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配合结案的方法为:可以选择就垫付的费用向法院起诉追回即可。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二、交通事故,伤者不出院怎么办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你承担;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如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他自己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你不必支付额外费用;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遇到了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不结案责任方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可以找本站上的律师帮助你。事故的发生,多数情况下,是驾驶人不文明驾驶等原因造成,其后果不仅仅是简单的赔偿,同时也涉及到一定的法律违规。就以上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这一问题为例,希望您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预防问题的出现,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责任。
  
  
  


·走私汽车罪要怎样处罚?
      该行为构成走私罪。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具体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一方的赔偿法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鉴定,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我们可以看见事故责任方有主有次,只有确定了主次才能确定赔偿比例,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一方的赔偿法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偿会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偿会怎么赔? 可以由保险赔偿,超出部分,有你承担。如果对方走诉讼程序,诉讼费也需要己方来承担。 二、发生交通事故,走保险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评析。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看这一条款,我们都明白,论单纯的交付时间不可能引起什么争...


·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 ?
      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 ?一、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 1、出现交通事故后多久不定损,可能会无效,可以理解为出现交通事故后多久不定损,失去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机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车辆确有购买相应的保险,车辆所有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48个小时左右进行现场勘查,带保险公司确定并非车主责任时,向车主进行理赔。一般保险公司定损都是以修复为主要原则。 2、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可能会出现不同情况...


·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必然要面临赔偿问题,而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一定要尽快去伤残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


·自己的车撞了别人的要误工费吗?
      自己的车撞了别人的要误工费吗? 看具体情况,撞了人要赔偿误工费,只是单纯的车辆碰撞是不需要赔偿的;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


·2023年违章停车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违章停车扣分新规定是什么违章停车扣分新规定是什么?(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1、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2、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你的窗户上。(二)驾驶人不在场处罚方法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即使对方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也可以先治病救人,减少人员伤亡。下面,我们将会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的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吗可以的,如果经过专门机构鉴定上伤残等级了,特别是那些影响正常行动等重大残疾的,拿着鉴定报告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有伤残证的,在现实生活中,会得到很多的照顾。二、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1、标准不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驶;驾驶人元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驶。2、处罚方式不同。根据《道路交...


·怎么处罚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理应遵循市场交易中自愿、公平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那么,实践中要是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话,此时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处罚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