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制订的质量标准及价格执行,委托加工合同中产品规格及含量、质量必须与所提供的相关产品资料一致(配方及成份含量见附件二),否则属于不合格产品。
  
  二、甲方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在GMP达标厂房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可退货,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有权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批文。
  
  四、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相关产品的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相关产品原料和进口原料证明书及成分等各项资料(盖乙方公章),每批次___份,如因业务需要增加,乙方应按需求给予配合。甲方应在收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产品的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需的产品资料,包括批文、质量标准、及每批产品的厂检报告等。
  
  五、甲方负责条款与责任:
  
  1、负责产品包材的设计与制作,包材订购前须经乙方确认后方可订购。
  
  2、负责产品设计、投放,宣传资料印刷及销售终端费用。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维护乙方公司及产品形象。
  
  六、乙方负责条款与责任:
  
  1、乙方的生产条件与程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保证其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能通过卫生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须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和名誉,乙方所提供之产品的质量应与报批产品的省市级检验机构的出具的报告书的产品质量相符合。
  
  3、若乙方生产的产品,经国家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关运费及包材损失。若因产品内容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遭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4、乙方保证不将甲方设计使用的标签、包装、商标等自用或用于第三方产品加工,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个品种人民币___万元违约金。
  
  5、乙方须将每批次收到及加工完后的包材库存清单传真至甲方。
  
  6、甲方委托乙方到指定厂家代购的外包装、瓶、纸盒等包材乙方须严格把守质量关,乙方必须通过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的,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投入使用。如乙方认为其代购的包材经检测不合格,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责令供应商予以更换。乙方在三日之内未提出验收不合格的,认定为甲方指定代购物合格,甲方不再负责因此产生的质量责任。
  
  七、下单付款及运输方式:
  
  1、甲方将采购单传真至乙方(采购单双方盖章有效),乙方须及时同甲方确认,甲乙双方盖章明确采购事宜,如甲方需增加或减少采购量或改变采购品种,须在乙方生产前及时以采购单书面传真并同乙方确认。
  
  2、甲方根据订货量向乙预交___%订金,其余款项于到货后支付。乙方需为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在收到 乙方增值税票后___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
  
  3、乙方在收到订金和一切所需包材后的___天内完成甲方定单,并将货物发至甲方仓库。仓库地址: 。
  
  八、如甲方所有产品年加工费满___万,乙方将返还甲方___%的加工费用。
  
  九、优先权: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如双方合作愉快,达到共赢,甲方可提出优先续约权利,续约仅延长合同期限。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委托加工新产品时,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十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现在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从合同的情况,在主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从合同也会跟着出现纠纷,那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如当事人约...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明确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于房屋租赁协议违约的违约金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话,则可以适当要求降低或增加违约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许的,因此...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我们发现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少交税可能就会选择签订阴阳合同了。此时阴阳合同中一方是用来办理登记备案、过户的合同,而另一份则才是当事人之前真正约定的合同。那实践中该怎么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1、“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一般教材出版合同是和谁签
      一般教材出版合同是和谁签?教材出版合同是和出版社签订的,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出版作者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1、图书出版合同中出版者取得出版权的...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一、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倒签合同。只要倒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倒签合同是不违法的。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不是户主签的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
      不是户主签的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 一、不是户主签的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 如果不是户主签的土地的流转协议是无效的。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要进行土地流转,必须户成员同意,并由户主或者户成员代表签字,否则,该流转合同无效。签订流转合同后,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不登记的合同也无效。依法可以主张撤销。 二、当事人拆迁签空白协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租赁合同结束时可以行使,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一般是需呀签订租赁合同的,所以,在进行终止的时候,也是需要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的。在撰写的时候要注意,必须注明在签订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之后,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还要对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描述,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的产生。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