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中,最高是处死刑。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是犯罪故意杀人罪的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固定。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态度、作案手段、时间空间环境、侵害对象、动机、犯罪后态 度、一贯表现等各个因素,对确实犯罪性质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极其严重条件、没有丝毫悔改表现等的最严重的犯罪,才能 确认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考虑适用死刑。
  
  2、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应该判处死刑,但是不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应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3、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 括不使用死刑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时怀孕,犯罪后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均不能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适用死刑,对嫌疑人作人工流产。
  
  4、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 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致人死亡,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人可以不判死刑情形
  
  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情形的,可以考虑不适用死刑。
  
  1、共同杀人案件中,具体情节确实难以查清的。比如三个人共同犯罪,将他人拳打脚踢致死,三人都是真凶,但致命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如果能认定, 此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能认定,这三人都要按死缓或无期徒刑来量刑,就是说一个也不杀。
  
  2、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
  
  3、因为义愤杀人的。比如李某因为自己的孩子在村中作恶多端,经常殴打父母,遂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杀死。被法院判处8年徒刑。
  
  4、因为邻里琐事,一时冲动杀人。这种案件,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过。判处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
  
  5、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诱发杀人,查证属实的。
  
  6、犯罪后真诚悔过,并且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7、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长期受虐待,愤而杀人的。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追究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某些情况下即使罪大恶极,可能最后也不会被判处死刑。至于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您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引起您注意的一个情况,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对于您来说有一些陌生。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呢?如何正确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呢?这其实也同样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事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一、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是一般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而对于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


·2023参与赌博拘留多少天
      参与赌博拘留多少天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是,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303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要有证据,公安机关就可以抓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时候,此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但这也是有时限规定的,那到底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 我国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需要、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


·什么是骗贷罪,标准又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型犯罪也是层出不穷,国家为了针对这些新的犯罪方法,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大众的思想的改变,贷款也是越来越普遍,人们大多会用贷款创办企业,购买房产,车子等大型的不动产,而随之而来的关于贷款的犯罪也出现在我们身边,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关于骗贷罪的资料,什么是骗贷罪,其标准是什么,您可以看一下下面的资料。 一、什么是骗贷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刑事案件中缓刑有几种判法?
      缓刑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处刑方法,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实际执行刑期,只需要在当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即可。那么,缓刑有几种判法呢?换言之,缓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缓刑的判法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条件。笔者认为以...


·构成强奸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构成强奸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强奸罪既遂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