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私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私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私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一方有私生子抚养权怎么办问题的相关回答。虽然夫妻一方有私生子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大人的错,没必要让孩子偿还,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私生子,也要有一定的抚养费。同时,我们在这里劝告您,不要做对不起自己和亲人的事情。
  
  
  


·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以及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两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最好的做法。但常常有两人对离婚意见不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虽然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这也是没有选择之下的办法。下面我们看看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通常情况下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是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一、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依据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对婚检的强制要求已经取消了,反而变成了一种自主选择的形式。但是从保护我们个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来分析,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当然,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现在婚前登记前的婚检是免费的,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索要免费婚检单,既保障了两人的合法利...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孩子归谁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现实中,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


·单亲妈妈没有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


·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
      我们经常听到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词。我们知道,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以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家庭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二、家庭财产的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