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生活当中的那些老赖,在躲避自己债务责任的这件事情上也真可谓是不断的翻新着各种的耍赖的手段。对于这种拒执行为,很明显的各地的人民法院都还是需要重拳出击来进行打击的。因为当事人在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作为拒执行为的相对人肯定还是只能通过司法解决这件事情的,所以有人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一、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一般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意义不大,因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法院的判断更具权威性。当然,法律并不禁止被申请人报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其实关于拒执罪当事人只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为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对当事人是否构成拒执罪进行定罪的,对任何公民的定罪都只有人民法院才有这种权力的。所以需要准备刑事案件的自诉状,对方拒绝执行的相关证据直接提起诉讼,报案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什么刑事抗诉书中的抗诉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两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而且认错态度良好,情节比较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刑事抗诉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抗字[年度]第××号原审被告人……(依...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侵权主体不同。 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疏、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围不同。 刑事赔偿范围是基于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而产生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


·刑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 1、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


·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刑罚不能也不会代替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那实践中,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将会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关于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如果运输的毒品数量较大的,例如运输鸦片超过1000g或者是运输海洛因超过50g的;如果运输毒品的人是运输毒品中的主要关键人物;如果犯罪分子是利用武装的东西来遮盖自己运输毒品的以及对公安机关的人以拒绝检查,拒绝拘留的等等情况的;上诉的这些情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会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有可能是无期徒刑,甚...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介绍或者组织妇女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人。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用引诱、介绍或者是容留这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介绍、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属于触犯了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危害:介绍卖淫罪对社会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因为介绍、诱使他人卖淫,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会促使社会上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增长,所以会对社会治安管理...


·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如果犯罪分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受二级轻伤的时候,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二、故意...


·刑事谅解是写补偿还是赔偿?
      刑事谅解书应该写赔偿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


·渎职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渎职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


·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 1、对于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