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认识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建筑行业的项目特性,一是项目地域弹性大,受不同地域环境影响大;二是项目分散、机构繁杂,每个施工项目工程量都不小,并且耗用时间比较长,这都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难度;三是设备需求具有特殊性,建筑施工项目需要大宗机器设备,项目的变化增加设备使用成本。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特性影响下,加大了建筑企业资金管理难度。此外,就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方向来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对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在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刺激下,建筑施工企业最近几年迅猛发展。伴随着国内产能过剩和房地产遇冷的大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市场环境。在供给侧的改革环境中如何适应改革的需求,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其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如何在已定的资金中提供更好更精的服务、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突出自我的品质实力,都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撑。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项目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中流砥柱,只有将每个施工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做到最优化,才能体现出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势,才能为企业适应社会改革方向提供最好的支持。
  二、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施工项目投标阶段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火热程度的减弱,建筑施工企业处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在国家供给侧的经济改革大环境下,建筑施工项目的投标选择将更加考验企业的各种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中容易忽略标前的综合考察工作,一是对投标方的综合考察工作,包括经济实力、信用能力等;二是中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盈利性分析。此外,在项目投标阶段很多项目需要缴纳各种保证金,保证金并不是一笔小额的资金,无形之中增加了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的现金流风险。建筑施工项目基于项目特性,受地域性的影响较强,建筑施工项目在投标阶段,由于自身对标的物和业主方的了解、考核不够,加之保证金的支出,给投标之后的资金运营埋下了资金管理风险的伏笔。总之,资金管理的风险在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投标前就已经存在了,而潜在的业主信用风险与内部控制的管理风险是这个阶段最主要的风险。
  (二)中标施工进驻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在中标后将会直接进驻施工场地,施工所用的设备、物资材料等款项需要进行必要的垫付。资金的垫支不仅会影响施工项目现金流的稳定性,还会给之后回收垫支资金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其中包括投标方的信用风险以及垫支情况带来的合约风险,这往往都是施工企业对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和投标商的条件考虑不充分引起的,而在中标后也可能出现设备问题或者材料供应不及时和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将会阻碍合约的顺利履行,同时事前的垫资也会给施工项目带来现金流不足和违约的资金管理风险,难以追回已垫支的资金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中标进驻阶段最主要的资金管理风险。
  (三)施工项目实施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资金的连贯性,在资金使用方面,建筑施工项目从采购、投资和使用等资金活动都将受到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的影响,尤其是施工期限和工程量,一旦采购不顺、工程设计遇阻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利事件的出现,拖延项目工期、加大施工工作量将使项目资金无法按照预算情况一步一步进行,从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了资金合理配置的难度,带来不少资金使用风险。从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的工程进度款来看,主要表现在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预付款主要发生在中标后的进驻阶段,而进度款则是根据项目进度依次进行支付的,在进度款的发生过程中,不仅存在业主方的信用风险,还受到工程完工程度的影响。因此,在项目实施阶段,资金管理存在不同方面的资金信用风险以及来自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风险。
  (四)施工项目决算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首先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时,不仅需要业主方积极配合,还需要工程质量和完成度的配比。目前对于施工完进行结算时,主要存在项目施工款的拖欠问题,从建筑施工项目自身来看,一方面,施工项目内部对于客户的信用度、财力的分析和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回收风险大;另一方面,工程施工项目垫付资金的多少也将影响工程款的回收情况,而垫支资金的来源问题也是造成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总之,在建筑施工项目结算阶段,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存在客户管理风险和资金来源风险。
  三、施工项目资金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投标前,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主要需要对标的物和业主方进行必要的信用测试、标的可行性的分析工作,信用测试需要整理业主方历年与建筑方的合作情况、银行信贷信息、还款信用度以及分阶段信用变化情况等,对于标的物的分析需要结合自身的建筑施工资质和能力,根据自我的能力有选择性的进行投标选择,为了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能力,需要建立相对应的信息采集小组和信息分析平台,分阶段、分完工度的进行必要的信息采集、归纳、总结工作,以减少客户信用差异带来的资金回收风险。另外,建立信息分析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不同项目的信息进行汇总,通过纵向与横向的比较,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使用风险。综上所述,建筑施工项目通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和信息分类化管理,能够有效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工作,从而降低资金观新产生的客户信用风险与资金使用效率风险。
  (二)中标时,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中标时,将会通过合同进行项目的具体细节管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加强法律意识,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法律手段,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推进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除了必要的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还应该控制业主方的履约风险,需要业主方按照合同的标的金额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减少无法履约所带来的损失,通过赔偿违约金以降低合同的安全风险。此外,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管理团队,加强项目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熟悉行业法规,保障内部资金使用计划和活动符合预算的指引,以减少资金流向的偏差风险。建筑施工项目通过增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资金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
  (三)施工时,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能力
  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时,需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实时调整现金流。因此,在项目施工时需要实时掌控项目的实际情况,理清企业潜在的资金风险和资金流向。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数据收集手段,结合实际项目情况做出定量、定性的综合性风险分析;另一方面,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各方面的使用需要从每个不同阶段,进行内部控制的体系化管控。建筑施工时需要提高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能力,从采购、薪资、结算等方方面面,进行资金从预算到清算的全方位内部控制管理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此外,施工阶段的完工进度款需要根据工程量进行有效的资金控制,保证工程量需要做好有效的保险工作,根据不同工程阶段将会出现的不同风险,投入必要的阶段性保险工作,对不同工程阶段进行投保工作是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总之,对工程量分阶段管控是降低资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方式。
  (四)结算时,完善客户信息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结算时,工程款的拖欠是最主要的资金回收问题,对于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需要通过管理客户信息,根据客户信用、财务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项目资金的投入,减少资金的沉没风险,因此完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是减少工程款拖欠风险的直接手段。此外,通过完整的客户信息情况,能够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风险避免措施和风险管理控制手段,同时根据客户信息,不仅能够有效避免款项的拖欠,还能在出现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做出有效的催款措施,以降低资金的回收风险。总之,建筑施工项目在结算时通过完善客户信息管理,是减少回收资金引起的成本风险最有效措施。
  (五)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营造信息共享平台
  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需要良好的财务管理团队进行有效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必要的技术支持,一是培养员工财务水平,增加项目资金管理的培训工作;二是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资金管控能力,加强团队建设;三是保证财务工作与项目相适应,提高信息管理水平。除了必要的财务技术支持外,建立共享信息平台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浪费风险的最佳途径,不同施工地点与项目,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有用信息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提高财务水平的同时,营造信息共享平台是保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重要方式。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在文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了,资金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进行资金风险管理控制便显得尤为重要,针对项目的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资金风险管理措施,这一点在文中是有很详细的介绍的,总而言之,企业应该重视工程资金风险管理。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一、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法474887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74887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合同中意思和规定的理解不同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了。针对于这种民事起诉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发生了,我们的如何处理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就为您一一作答。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找谁投诉?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找谁投诉?1、应该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2、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一、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签订建筑合同肯定会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肯定不能随意的约定,必须是在法定的限额内,而且不能只约定单方的违约金,必须约定双方违约金。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1、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从事工作有关的活动所受的伤害。并且工伤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事故伤害,另一种则是指职业病。其鉴定标准是在职工医疗期满以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那么对于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我们总结一下几点: 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十级伤残。 评残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