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债权转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卖或其有偿方式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所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当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项责任的特约,在让与人故意不告知债权的瑕疵时为无效。无偿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于债权转让成立时,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让与人不负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2、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虽然债权转让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债权人一定尽到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否则此转让的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约束力。由此可见,想要债权转让生效,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挺多的。因此,建议您在进行该活动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主要如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而借款合同之中包含的内容比借条、欠条要多,会对各项事宜等协商确定。相比较而言,借款合同建立后,可以更好的保护各方的权利,督促债务人还钱。二、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债权内容本身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有效的存在、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那么,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有哪些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2、利用分期功能。如果还款有压力就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一般银行都提供3、6、9、12、18、24期的共能,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分的期数,这样一可以缓解还...


·安全生产伤亡一人安监局罚款多少钱?
      安全生产伤亡一人安监局罚款多少钱?安全生产伤亡一人的至少二十万!具体请参照以下两条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怎么办? 一、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因为债务而采取过激方式,如采取恐吓、暴力等手段讨债,威胁到债务人的生命安全,影响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


·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该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


·民间借贷打官司一定要委托律师吗?
      对于要不要委托律师这话题,其实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涉案金额是不是值得你去委托律师,案件的难易程度,还有案件取证的难易程度,或者是你对法律这块有多少了解,这些都取决于你是否要委托律师。民间借贷案件相对婚姻案件要简单一些,但是证据这块必须要充足,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民间借贷案件中律师的作用:1、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在接到债权债务纠纷案子后,一般会先想办法调查对方的经济情况,然后向法院提交冻结对方财产的申请...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一、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善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通过《民事诉讼法》可知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二、上诉状的分类有哪些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3、订立协议现实生...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