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都说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但是事实上很多人或遗忘或刻意的没有这么做。在实际生活中,不乏因此受到损失的情况。那么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如果对方抵消债务未通知怎么办呢?在债务抵消上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债务抵消时,要履行通知义务。因为债务抵消造成的后果是双方债权和债务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如果单方面将债务抵消后未通知对方,对方误以为债务仍然存在,于是继续向行使抵消权一方履行债务,不仅让对方费时费力还债,还有可能让对方债权得不到实现,最终结果造成对对方的侵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对方抵消债务未通知怎么办(一)抵消债务后不知情方还没有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消债务要通知对方,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请求权。也就是说,单方面的债务抵消无效,对方依然可以向债务抵消一方主张债权,或者负担还债义务。对方要求偿还到期债务时,行使抵销权一方不得拒绝。如果不知情一方债务没有到期,那么抵消债务一方的单方面抵消行为就侵害了不知情方的期限利益。如果不知情一方因此受到利益损失的,进行债务抵消一方要担负损害赔偿责任。(二)抵消债务后不知情方偿还债务如果抵消行为有效,那么双方债务都归于消灭,双方都不再需要担负还债义务。而此时未行通知义务的债务抵消不发生效力,因此不知情一方还债的行为造成一下后果:1、进行债务抵消一方接受还债。由于债务抵消时未尽通知义务,因此债务抵消无效,那么接受对方还债不违背法律规定,但是同时还需要向不知情一方偿还债务。2、进行债务抵消一方未接受还债。不知情一方进行还债,那么就是债务已经到期或者其放弃期间利益。而为抵消行为一方需要向对方说明债务抵消,如果双方都同意抵消债务,那么债务抵消应该是在此时起生效。如果为抵消行为一方既不通知债务抵消,又接受不知情方的还债,同时以债务抵消为由拒不还债的,这种行为就是恶意逃债。不知情一方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法律手段迫使其履行还债义务。对方抵消债务未通知怎么办”的解答。其实抵消债务的行为对清偿双方债务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很多人不重视其中的条件,不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对方利益受损。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对方损失的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很有必要。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建议还是向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咨询,针对您个人的具体情况,律师将给出适合您的维护权益方案。
  
  
  


·北海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辨别真伪
      北海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辨别真伪 我们经常可以在各种场所看见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虽然大部分人都不会相信这些广告,但是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上当受骗。那么这些信息是真的么,如何判断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真伪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 北海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的情况。 一、北海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真伪 1.提前缴费需防范 很多所谓的贷款公司会要求借款人先打部分所谓的“手续费”或“利息”,这类贷款公司一般都是骗子机构,当把钱转账过去之后,往往都是...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债务人在上述文件上.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 一、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二)信用贷款利率的确定 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信用贷款利率应高于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一般以基准利率上浮20%—30%掌握。 (三)最新信用贷款利率 1、银行信用贷款最新利率规定:根据申请人资质评估情况决定,通常为基准...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对于投资者是有利的,相当于多了一个投资选择的机会。因此,这种债券更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大多数投资者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程序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一、可转换公司债...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后果都是得不到赔偿的。通常情况下在合同中也应该对不可抗力有所说明,那在合同中我们应该说明哪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呢?比如台风、洪水、罢工等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等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您知不知道不可抗力条款是怎样的呢?不可抗力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


·借款人被网贷起诉后该怎么办
      借款人被网贷起诉后该怎么办1、协商解决:与出借人进行协商,要求延长还款期限并支付逾期利息,请求原告撤销起诉。2、积极应诉:(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


·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
      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 一、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 一方作为债务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夫妻债务担保人,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一、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


·老公欠款,老婆有没有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老公欠款,老婆有没有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情况下借钱也要承担吗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情况下借钱也要承担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的金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还是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二、夫妻中的一方借钱时,应如何打借条1.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为了防止夫妻一方在借款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