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可以用拒执罪这个罪名立案。那么,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总结了这篇文章。
  
  一、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被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执行案件中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由受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法院所在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由执行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执行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执行部门应对符合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案件,进行紧密跟踪,组成专门的执行小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注意收集、查证有关主体身份、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证据、以及被执行人抗辩理由的查证,移送公安机关,让恶意拒不执行的老赖受到经济和刑罚的双重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展侦查工作。对执行法院移送或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材料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的,应当进行转化,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重新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等。需要人民法院配合的,执行法院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拒执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局是负责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转移资产逃避强制执行的,法院执行局还可以将其交给公安,要求对其进行刑事立案。等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犯罪事实清楚的,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根据案件情节判罚。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罪的犯罪对象是证人和“他人”;后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来说是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后罪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这里的当事人包括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卖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我国没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与之相关的罪名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逃亡自首的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逃亡自首的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


·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即使是被判处了死缓的犯罪分子,但是只要其在监狱中认真改造,也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一些情况下死缓犯也是不可以减刑的。那么,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按照《刑法》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包含了三种实体情形: 一、是累犯限制减刑 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


·2023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


·盗窃罪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不劳而获的,如果通过盗窃的这种行为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话,肯定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的。不过,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当然也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尽可能的在量刑上能够有所减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盗窃罪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罪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1、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


·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不同
      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不同(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


·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提请抗诉需要遵守书写抗诉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核→确定受理抗诉请求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当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的申请抗诉期为5天,自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书后5天内做出决定。 3...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