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2、小心房屋折旧率。人们普遍重视房屋的位置、实用性和价格,但是价格中一项很重要的因素却被市场所忽略了,那就是“房屋折旧率”。其实并非购房者真的不重视,而是市场将其隐藏了起来,误导购房者忽略了这个问题。3、小心合同条款。随着二手房市场的逐渐火爆,不少房产中介利用人们求房若渴的心理,制造种种陷阱。由于目前的房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往往由于一张便条,甚至一个字,就会有大的陷阱。专家提醒购房者,无论是签订何种购房文件,都要仔细审阅,万万不可随意下笔,如果自己吃不准的,可以找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咨询。即使买卖合同签订以后,购房者也要有足够的警觉。4、小心房屋质量。一些购房者往往只看重房屋的地理位置和价格,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却很少关注,也往往因此出现很多在房屋成交后才出现的漏水缺电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对房屋质量仔细验看,购房者对简单的新装修更要多一个心眼,有些新装修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的质量缺陷,如墙壁上的裂缝、天花板的渗水痕迹等。5、小心按揭贷款。近来各大银行都收紧了个人房贷条件,除了最优质的客户,大部分二手房无法做到7成按揭,部分客户只能做到5成按揭,如果在银行发放同意贷款书以前就提早交首期款,一旦银行贷款批不下来,买家要承担很大的购房压力。
  二、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2、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结构。二手房的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此,还需要提醒您的是,所谓的“合理避税”在法律上没有很大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实是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但是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很大的话,必然有一方会因此受损。一旦出现有关法律纠纷,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惩罚,严重的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
      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购买房屋,此时身上自然就是有几十年的房贷,而此时对方也有可能是有债务的。那在女方有贷款房子,而男方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双方打算结婚的话该怎么结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 跟对方阐明。法律上男方在结婚前的贷款,若是有证据证明贷款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否则的话,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没义务还。 二、婚前个人债务谁来偿还? (一)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情况...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出租业务已经成为房地产业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了,为了避免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因对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下面介绍几类不能出租的房屋: (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一、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的小心注意了,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有的人为避免利益受损,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从法律角度分析,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 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律师吗?这不是必然的。很多情况下由于购买者、卖房者自身的条件限制,在买卖过程中,对于每一个环节不能会去注意,如果稍不加注意就可能被不良中介或者...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这是由于日期有误并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机会来将所有的设施和相关的道理都讲清楚来进行协商,房子由父母出资购买,在子女未成年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当子女成年恋爱后,如果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是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的。 孩子成年后就有权处置房产。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名下的财产拥有完全的自行处分权。他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友名字,属赠与行为,无需经过...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危标》)将正式施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最初制订于1986年。作为我国房屋危险性鉴定领域的第一部技术标准,其发布实施至今已近30年。为适应危险房屋鉴定的发展和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的工程鉴定实践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对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次《危标》的修订,是根据“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原则进行的。自2012年起,经过多次研讨,历时五...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有些夫妻在结婚后对财产的分配有很多疑虑,对于房产必须要有自己的名字才感觉安心,法律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通过下文的内容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一、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房屋转租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转租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公民在得到房产证之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出租,房屋租赁者在得到房主的同意之后,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此时,三方需要按照房屋转租三方协议范本,拟定并签订转租协议,由于在签署协议之后,就会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约束作用,故而需要谨慎。 房屋转租三方协议 甲方(出租人):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 代表人...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


·离婚了无房无法落户
      没房子不能单独立户,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