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带来的伤害是无法言语的。孩子作为家庭成员在离婚后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成长。不支付抚养费用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伤害,那小孩抚养费不给犯法吗,我国的法律有什么样的解释,法院又会怎么进行判罚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违法吗?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我们可以看出抚养费不支付是会受到法律的判罚的。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您现在是法治社会,您还是依法而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本站的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双方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用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必须要给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父母已经离婚的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标准进行协商讨论。那么如果出现不给付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给付离婚协议双方抚养费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协议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违法,可以有效。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你今后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后子女...


·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达到法定年龄的男女结婚后,若由于感情不和等缘由欲离婚的,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各地的抚养费的确定标准都是存在着差异的,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深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首先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在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


·起诉离婚一方不签字能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签字能怎么办 你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提起诉讼你的法定权利;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


·诉讼离婚费用广州收费多少?
      这几年来,中国的离婚率逐渐提升。有些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也有些夫妻因为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归谁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就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离婚费用,费用的大小由法院规定,若涉及分割财产,则由财产分割的多少进行决定。下面我们就带您来看看诉讼离婚费用广州收费多少?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离婚纠纷一般都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仅包括财产的分割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通常这笔抚养费只向未成年子女支付,那么,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是否可以索要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支付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相关解释的明文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第(1)项规定的“双方未办...


·刚如果一对夫妻
      刚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我是原因而导致的离婚,那么随之而来的,可能会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吗?其实根据相关的说法为知道,如果离婚之后,其实双方的婚房是可以不用分割的。那么具体的内容,我们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可以不用选择分割。 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在一般不宜分割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但是,依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占有房屋的一方应该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赔偿主要有货币赔偿,还有相应的财产赔偿等赔偿方式。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结合法律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然后作出决定赔偿、不予赔偿等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并给予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对于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下面将介绍给您。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


·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年 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对于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此时也不能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抚养费,然后定期支付给孩子,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履行抚养义务的。但支付抚养费也有期限限制,那么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年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具体数额,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


·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
      一、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告男方重婚罪要走的程序有:写诉讼状、提交到法院、法院审查、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具体的办理情况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除有约定的以外,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