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并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般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往往都会与之约定一个试用期,而在试用期内考察通过,那么才能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法律中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那这个试用期并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并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二、劳动合同何时签比较好
  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之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不合格等为由将员工辞退。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方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试用期走入劳动合同误区,很多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企业算计,试用期变成白用期,导致毕业生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劳动合同误区,让试用期不再被白用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其实并不准确。出于对广大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就是包括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的话,则此时试用期期限就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当然,要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话,其实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也是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的。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工作中,不少人将雇佣关系误认为是劳动关系,其实法律对这两种关系是作出了明确区分的,下面我们告诉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1、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 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居民办理劳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同时承办劳动监察维权等相关事务;并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   它的职业名称是"劳...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近日来,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这又一次引起了广大网友以及政府的注意。为了促进工程的质量建设,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措施,出台了相关条例,并且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监理的职责问题,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


·一、在职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在职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 构成工伤的,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们总会发现单位是代扣了一些数额的,其中就包括社保个人需要支付的数额,但有的情况下却发现单位因为员工迟到或其他问题而扣工资。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


·工地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工伤认定是依法对职工因工负伤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定性行政确认的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或被认为是工作过程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的工作过程定性行为的违反,以确定违反的主体。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提交申请工伤鉴定、你应该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复制劳动,劳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和其他认证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存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


·受疫情影响企业是否有权利单方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
      即使是受疫情影响,企业也无权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作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


·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面临求职,目前正是毕业季,许多大学生从学校毕业进入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生活。员工入职是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的,将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才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卡等等。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


·中国很多基层劳动人民获得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就是出卖
      中国很多基层劳动人民获得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就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有的人迫于生活不得不风雨兼程,有的人出于体验不一样的生活来上岗。但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旷工,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


·想工伤认定工厂拒绝提供劳动关系怎么办?
      工厂拒绝提供劳动关系怎么工伤认定?劳动合同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最好的证据。若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交其他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我国法律规定,不一定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本人和其家属也可提出。在证明、认定、鉴定的过程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工伤保险条例 部分强制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 对于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而言,熟知公司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公司改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所有制的改变,要想实现公司改制,就必须经过工商局的同意才行。那么,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呢?接下来一起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