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二手房合同如何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卖二手房合同如何写
  
  1、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
  
  2、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3、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4、要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
  
  5、要写明付款和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为了减少法律风险,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的呢?
  
  1、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2、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2)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3、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4、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5、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2)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3)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4)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5)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6、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7、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等;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8、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9、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必须谨慎对待。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不够详细,那就很可能发生纠纷。而鉴于普通老百姓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没有足够的了解,所以当您准备签此类合同时,您不妨直接联系律师帮助起草或审查合同,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出现纠纷的可能。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在私人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此时所需要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其实多半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这就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样了。因而当事人买卖房屋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供你参考阅读。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合同当事人: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镇××路××号 电话: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镇××幢××单元×××室...


·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吵到最后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屋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双方办离婚手续时要对房产分割做出约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一、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1、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


·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如今可以赠与的东西其实比较多,如果是对动产进行赠与的话,则此时只要实际完成了交付之后,那么就可以转移所有权了。但要是对房产这类的不动产进行赠与,则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行。另外对房屋的赠与也会涉及到一些条件的要求,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女孩子将有无房子作为结婚的条件。因此,很多夫妻是在婚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结的婚。此种情况,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就成为离婚争议的焦点。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下面就分情况为您简单解释一下婚前房产离婚后...


·继承父母的房子契税多少?
      继承父母的房子契税多少?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2、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巢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巢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巢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一、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叁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塬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买房子要给中介多少钱
      买房子要给中介多少钱 国家规定房产的中介在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内,不过大多行内在按1%实行,而且还可以跟中介讲价钱。收费与实际劳动付出成正比,正规,好口碑,好信誉,好服务的中介公司,一般收费都不打折或者很少大幅度的降低收费标准。实际情况,实际对待,对于买家来说,当然是没有最低,是有更低啦。一般是3个点,比方说100万,就要出3万。因为现在业主几乎全是实收价,业主那边出的费用就落在了客户身上。房子的最终价格是买方和卖方双方协商确定的,还不...


·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但现实中父母也是可以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房产或者未成年人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房产的。那么对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申请颁发预售许可证明。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预售的关键性证明文件,是政府对预售人预售资格的认可。可以形象地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是预售人可以进行预售的“资格证”、“通行证”。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