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那么购房合同作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开发商在买卖过程中的对房屋质量、交房时间的控制,购房者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下面我们就买房子签合同的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
  
  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该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等级、材料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双方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签约前注意一下细节对购房者很有利
  
  1、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很多人从签了认购书到签约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一般为一周)就很少去售楼处,等到售楼处通知催促签约时,可能连自己买的房子还不太了解,比如有多少车位?车位多少钱?是多少?这些事项都没有搞清楚是不能签约的。在签合同之前,要多去几次售楼处,了解项目的情况,看有没有日后发现你根本不能接受的问题,签约时要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条款,连项目已有的或应有些什么都不尽了解,如何签补充条款呢?
  
  2、把每项承诺都记下来售楼业务员介绍项目时,是你问到什么就答什么,他想到什么就介绍什么,不像合同内容那样有固定的格式,在签合同时,你是按照合同一条条地讨论,有很多东西没有写在里边,自己可能也会一时想不起来,签完合同回家再想起来,售楼小姐曾答应过有地下储藏室或一家送一棵树的,这时想起已经晚了,所以平时谈话时,售楼小姐的每一点承诺都要记录下来,能写进合同里的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去。
  
  3、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在签约时,一般会先见一下律师(一般开发商会请一个律师到售楼处帮助签合同),要知道律师是开发商请的,但律师费是购房人出的,所以律师有责任帮助购房人搞清各种法律细节,有责任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师只有在签了合同后才能取律师费,所以律师也是希望顺利签约,他们不会自动帮助你质疑开发商的,所以这时你自己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才是重要的。
  
  4、平心静气地逐条推敲很多人被通知签约前,还没有见过合同是什么样的,签约时拿到4份待签字的合同,读着极其专业的法律术语,头就开始发大,简直不知所云,这时签约显然不利,不如提前要一份合同复印件,回家和家人一起平心静气地一条条研读,把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地方记在旁边。
  
  5、特别要注意补充条款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地方,先填写了自己的一些补充条款。这些条件往往是只对开发商有利的。比如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补充了这样的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小区和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这显然对购房人不利,这就意味着购房人虽然买了房屋,开发商还可以在它的外墙上有所作为。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购买人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些你的限制条件,以达成妥协,比如,外墙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约定。 购房合同是房产陷阱的“藏身之地”,签订一份防陷阱的合同,对消费者极为必要。“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消费者不可能全程跟踪房屋的建造过程。因此,对于房屋这种特殊商品,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易受侵犯。”、“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给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埋下隐患。”
  
  1、检查开发商的“”原件是否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2、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3、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4、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5、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6、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合同起到了关键的法律作用。您一定要看清相应的条款,确保自己的购房合同中没有遗漏或开发商混淆条款,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购房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进行详细解读,避免自己收到经济上的损失。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一、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目前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套为单位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进行计算。对于大多数购房者而言,商品房面积的计算都是按套内面积进行计算。 那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应该怎么计算呢?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7条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这里的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住宅建筑设...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购买房产的定金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


·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原本在农村生活的人也在城市买了房,成了家,甚至有的人离农村老家距离很远。对于老家没有亲人在的,就有人想把留在农村的房屋过户给其他人,那么,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问题介绍。 一、农村房屋过户条件 众所周知,农训房屋是宅基地建筑,所以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我国法规中,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或者抵押。但是对宅基地附着物(农村房屋)却可以买卖,只是没有房产证,只有按民...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由上可知,我国法律规定退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二、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买二手房怎样约定贷款条款
      买二手房怎样约定贷款条款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房屋中介承诺帮业主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如果申请不到贷款或者只批准部分贷款的情况,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合同中注明“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二、如何避免房款支付纠纷...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1、婚后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也不一定是共同房产,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通常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或者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房屋就归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虽然没有另立新的遗嘱,但是其用与原立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原立的遗嘱。比如,遗嘱人订立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五间瓦房归其弟继承。可是后来,遗嘱人将这五间瓦房中的三间出卖给了他人,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遗嘱人变更了自己原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将这...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


·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很多房主并没有取得房产证,可是依然有人愿意买这房子,此时可能会寄希望于签订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那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的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有效,如果第三人主张房屋所有权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出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