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地板砖购销合同
  供方: 简称 (乙方)
  需方: 简称 (甲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交货地点:
  3、产品名称、产品色泽、出厂地、规格材质、数量价格、使用品牌:地砖颜色应与留存在甲方的样砖一致。
  4、技术标准:质量执行 GB/T4100-2006 标准;随货送产品质证书两份。
  二、供货、运输与生产方式
  1、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将外墙面砖交到甲方 工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供货时间:
  3、生产方式:按甲方要求的数量生产。
  三、验收
  1、验收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双方封存样品验收。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约¥ 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指定的各施工单位收货人员实际签收并验收合格的地砖面积结算(交货前的损耗由乙方承担,本产品运输损耗已综合考虑进入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收取此费。甲方签收送货单前,按国家规定的损耗超过3%由供方承担,甲方签收送货单后的一切损耗由甲方承担。)
  2、付款方式:供方出具合同价款的全额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即支付合同总额的 %的预付款,即¥ 元(大写: 元整)。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委托公司工作人员代表甲方负责执行合同履行。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
  2、乙方责任指派为乙方供货代表,有权代表乙方负责执行合同履行。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及配合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中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供货日期;逾期天数累计超过 十天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仍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批货总价的1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有义务进行更换,同时应按合同总价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验收和检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甲方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5天以上的则属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双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以及合同约定外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社会动乱、暴乱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5%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事项: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或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采购地板砖的时候,要细心阅读购销合同条款,对地板砖采购数量、价格、送货日期等基本信息要有明确约定。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就是合同中要写清楚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这样出现纠纷的时候也有据可依。如果消费者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上面这篇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其内容就比较全面了。
  
  
  
  


·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


·我国《物权法》中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中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一、简单区别和联系 1、概念不同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另外: 地役权不要求土...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


·2023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对于征地补偿方面的标准,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改变,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关于湖南省的征地补偿,那么2018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是根据土地的附着物以及其他农作物来进行补偿的,具体我们往下看。 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设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郊区域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73000元/亩;旱地/园地:100元/亩;林地:68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412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丘...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在当今时代,因为道路建设而征地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同时,为了保证被征地人一方的利益,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应河北省的朋友们的需求,将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介绍与您。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地后,农民还得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合法的使用。那么,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1、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土地权属材料(8...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应具备资格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人应熟悉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法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具备综合的专业素质。 二、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的工作职责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2、副主任职责: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全面工作;作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