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破裂后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二人由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分解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也会面临着分割,如果能够通过协调的方法和平处理,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如果不能,就需要诉诸于法律,那么,二次起诉离婚技巧都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和平离婚,选择法院处理不仅快捷,而且更具法律保障。
  
  在我国可以通过两个机构进行离婚,一个是民政局,一个是法院。
  
  通过民政局方式离婚,您就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离婚,但通过法院离婚,可以选择到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居住一年以上可视为经常居住地)。如您户籍在江苏,但在深圳工作满1年以上,那你就在深圳法院处理离婚事宜就更方便,而且调解离婚,法院都有便民措施,如果不涉及大额财产处理,委托律师,一天就可以办好。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要对方协助房产过户,分期分割离婚财产、分期支付抚养费等重大事宜的,仅仅到民政局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不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如果对方违约,还是要再打一次官司,如果通过法院处理,法院会以调解书的方式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一方违约,可以无需再打官司,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处理更具有法律保障性。
  
  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夫妻感情确认破裂,在法律上可以直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或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法定情形,而且对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第一次起诉法院有可能会不判决离婚,但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在半年后再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就非常高。
  
  人身保护令让你远离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遭到对方的家庭暴力,在身体和精神上不堪其扰,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一并要求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裁定,强制对方保持距离,制止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
  
  孩子在你身边,是你争取抚养权的最大筹码。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除非一方有明显恶习、患有不重病、经济能力较差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之外,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或女方其实都是其法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没有根本性的错误判决。如果一方带着孩子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给该方的概率就极高,法院倾向于维护现状,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况,而且这样判决不会发生关于抚养权的强制执行纠纷,会给法院和法官省很多麻烦事。
  
  什么情形才能多分财产?
  
  如下情形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对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罪是争取多分财产的重要谈判筹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如有配偶者如仅与他人同居或有生育孩子,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刑事犯罪,需要判处刑罚,如掌握对方重婚的客观证据,对方为了避免牢狱之灾,一般会妥协,这是争取多分财产的重要谈判筹码。
  
  什么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因如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包含如下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在离婚案件中,如共同债务认定比较困难,可以让债权人先提前诉讼,如上述债务在婚姻期间产生,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各种各样的房子如何分割?
  
  房子一般是离婚期间双方争议的重大财产之一,现在列举常见的房产分割情形:
  
  1、婚庆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如何分割?房屋产权为归婚前购买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价值,由双方共同平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该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该如何分割?该房屋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按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份额。
  
  4、婚内取得的房屋为没有小产权房屋、农民房如何分割?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是,法院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
  
  如何全面收集证据?
  
  离婚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常见的证据形式有:
  
  1、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2、手机短信。
  
  3、电子邮件。
  
  4、msn、qq聊天记录。
  
  5、录音录像。
  
  6、传真。
  
  7、书面证据。
  
  离婚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非常重的,所以其实前,建议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组织扎实的证据。
  
  以上就是“二次起诉离婚技巧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以上资料并不是要求您在面对问题是,首先想到有什么手段可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如果在婚姻中,确实对方有不法之举,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寻求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和捍卫。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最为关心的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可以与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为此闹上法庭。那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现代社会,人们很容易把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混淆在一起,甚至认为同居在一起到了一定时间就是事实婚姻了,然而在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的,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必须需要走相关法律程序才可以算作有效婚姻,那么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告诉您《民法典》事实婚姻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


·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 婚前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公平协商,订立婚前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那么具体来说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具体来说,...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


·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财产的,离婚财产处理
      如今,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除了之前的现金、存款外,还会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等等。而在离婚之前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对于隐瞒、转移的离婚财产又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申请法院执行也没有会因没有财产可执行而没有实际意义的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


·诉讼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各种情形之中,因此处理时的判断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夫妻婚内赠与的情形,您都有许多探讨,那么不少的人就问了: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为了帮助您解决该疑惑,下面,就由为各位做具体的分析。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首先明确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几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是因为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感情破裂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同时,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