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法的。
  即使有员工主动承诺“放弃”社保,因这种承诺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一旦员工将来改变主意提起劳动仲裁,企业还得给他补办。
   二、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1、口头约定合同个别企业出于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很珍惜就业岗位,一般不敢对此提出异议。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不损害。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其实为无效劳动合同。
  2、一边倒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倾向于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提醒:从法律角度说,只要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示对这份合同认可了,并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签合同时单位用了胁迫或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可以认定这就是你真实意愿的反映,就不能认为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了。
  3、胁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无保障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些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5、附带保证合同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三、员工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
  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
  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被那些已经被招聘的职员,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保的,故而那些协商确定不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了法律的规定,这也就回答了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对于那些拒不缴纳社保的单位,职员可以请求得到救济。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并且,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在我国临时用工用签劳动协议吗?
      在我国临时用工用签劳动协议吗? 要根据用人单位具体的用工情况确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设质检科,配置专职检验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对各工程队工作考核时,实行工程质量一票...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


·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签协议合法吗
      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属于无效协议。上下班造成的工伤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只有在工厂未按规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工伤待遇才由工厂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三...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因个人的原因不想要续签,觉得自己需要换一个新的发展平台,那么就要办理离职手续,从公司里面合法规范的离职,不是自动离职。那么就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可解除,应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二、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1、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小公司可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小企业也越来越多。由于小公司的规模小、制度不完善以及人员流动性大,小企业大多数不和员工签到劳动合同。那么,小公司到底可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将回答关于小公司可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一、小公司可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