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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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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会给受害人带来物质损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在庭审阶段,受害人可以发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附带民事诉讼有专门的一个章节,条款也比较多,包括第100条。那么,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一种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因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或难以得到执行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从而保证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里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应当注意:1、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导致法院未来作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可能无法或难以得到执行。2、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3、保全财产的价值必须相当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不能大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第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据以采取财产保全的原因消失,应当及时撤销财产保全。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帮助受害人及时的追回损失,节约法院办案时间。根据刑诉法100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开展财产保全,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资产。提出这一要求的可以是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实行财产保全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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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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